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葛宁雯 通讯员 秦亚光 张素青
“检察机关将听证机制引入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对被不起诉人李某某不予行政处罚,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体现了司法温情,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统一。”近日,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参与评议的听证员河北周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龙说道。
行刑反向衔接制度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根据最高检2024年出台的《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这项制度有效破解了‘不刑不罚’难题,同时避免了‘不刑即罚’简单化处理。”襄都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门主任郑健荣表示,“行刑反向衔接确保了法律责任体系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024年4月,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因子女抚养权纠纷,酒后试图拉开其前妻(被害人)的轿车车门未果,随后采取拉拽、脚踹、用石头砸击等方式,造成被害人车辆多处损坏。经鉴定,车辆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17000余元。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认为,李某某系被害人前夫,案件因家庭矛盾引发,该案系初犯且已赔偿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多次表示希望对李某某不予处罚。李某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因此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将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
行政检察部门受理后经审查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可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但综合本案案情,是否仍有必要对李某某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能否真正实现惩戒与教育的目的?如何实现更好的社会效果?承办检察官张素青围绕这些问题走访了李某某所在社区代表、邻居,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并听取双方意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决定召开此次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主持人对行刑反向衔接制度进行解读,并就案件事实认定、审查过程及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说明,被害人、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及听证员围绕李某某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法定性和必要性”分别陈述意见。李某某所在社区代表和邻居也对其一贯表现及再犯可能性发表意见。
经听证员独立评议,一致认为:本案源于家庭纠纷,事后双方已达成和解,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希望追究李某某责任,以修复家庭关系,为未成年子女成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李某某无犯罪前科,综合社区代表及邻居意见,不建议再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主持人对李某某进行了现场法治教育。李某某诚恳表示:“通过这起案件,我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及危害性,今后一定吸取教训、遇事不冲动,冷静处理,做一个遵纪守法、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就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做实做细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精准监督,积极挖掘和培育典型案例,主动引入听证员等外部监督力量,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让司法温度可触可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尹峥表示。
编辑:张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