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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风景这边独好

写在“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十周年之际

2025-10-21 07:30:1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十周年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十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要求,于2015年7月设立了上海虹桥、江西景德镇、湖北襄阳、甘肃临洮首批4个“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由此拉开了这一植根基层、连接民意的民主载体建设和发展的序幕。

经过十年的接续奋斗,如今,54个“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含2个立法联系点)覆盖了全国31个省(区、市),工作网络覆盖区域人口约1.86亿人,还带动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设立7800多个联系点,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样本。

十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每部法律都征求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围绕编制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向当时全部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1115个立法项目建议,并研究吸纳体现在立法规划稿中。

“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利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让立法工作和人大工作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让老百姓真切感受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在身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孙镇平指出,基层立法联系点不但为广大基层群众和各界人士表达立法诉求、反映社情民意提供了有效而畅通的渠道,而且发挥了践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和载体作用,生动展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和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优势。

从无到有 从小到大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过考察调研与批准,正式设立上海虹桥、江西景德镇、湖北襄阳、甘肃临洮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关键节点的指引让联系点建设方向更明。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为联系点的持续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秉持“有基础、有特色、有意愿”原则,积极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和工作,逐步扩大联系点布局,越来越多的基层声音直接抵达国家立法层面,真正实现了“立法为民”从理念到实践的落地。

十年间,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个别地方到全国范围的跨越,成为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标志性话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标志性举措及健全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的标志性成果,成为党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国家立法的“直通车”、世界看中国式民主的独特“窗口”,为保障和推进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多管齐下 协同发力

十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人大常委会与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协同联动,持续推动联系点建设和工作,构建起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民主参与体系——

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写入法律,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供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制定和修改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等7项制度规定,示范引领各联系点出台了380余项制度规范,为基层群众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国家立法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认真征集意见建议。采取“双向选择”方式,每年年初就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向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选择意向,立法业务部门根据选择意向征求意见,确保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此外,积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需要法律解决及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立法需求和法律保障等,形成调研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为立法机关和有关方面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借鉴参考。

丰富民主民意表达渠道。采取“家站点”融合、打造特色阵地、“线上+线下”网络媒介宣传以及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工作机制等方式,多方面、多渠道收集群众意见。同时,推动社会治理共商共建共治,以征询法律草案意见为平台,开展民生实事项目民主“票决制”等,将民情民意及时反馈给当地相关部门研究解决,着力解决基层群众急难愁盼。此外,在立法征询意见过程中,积极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立法意图,把立法过程和普法宣传有机结合起来。

民意满载 成效显著

基层立法联系点被群众形象地称为国家立法“直通车”。十年来,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自基层、便捷参与、原汁原味、直接通达”的特点,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视频连线、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察民情、聚民智,让“直通车”满载民意民智,在民主实践与立法质效提升上取得丰硕成果。

据统计,2015年7月至202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就207件次法律草案、立法规划稿以及备案审查工作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58000多条,被研究吸纳的有3500多条。在我国现行有效法律中,有177件是在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之后制定和修改的,其中有163件征求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占比约92%。

“各联系点扎实推进、不断开拓、深入发展,既丰富多彩又富有成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副主任石红莉介绍说,基层立法联系点充分体现了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保护人民、造福人民,以其能“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赢得了“真管用”的好名声。

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存在,让“民主”从抽象概念变为具体行动。老百姓通过提建议、谈想法,直接参与国家法律制定,真切感受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在身边。通过吸纳基层意见,立法工作更加贴合实际需求,法律更具可操作性、更能解决实际问题,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供有力支撑。

上海虹桥街道71岁的居民刘二生的故事就是生动例证。这位农业技术工作者在科学技术普及法草案征求意见时,结合自身从事农业种植技术示范推广的工作经历,提出“加大科普展馆对青少年优惠力度”的建议。最终,这一意见被吸收采纳,修改后的法律由原来的科普场馆“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改为“对青少年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加大了对青少年的优惠力度,让政策红利真正惠及青少年群体。

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充分发挥立法“直通车”作用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功能,积极发挥中国式民主外宣窗口作用,越来越多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到对外宣传展示工作中。截至目前,已有20个联系点接待外国团组参访共130余次,有10个联系点接待港澳台团组来访共90余次。

据悉,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继续稳步扩点增面,适量增设基层立法联系点,并推动提质增效,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化作用,建好用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平台,增强基层群众参与度和便捷度。此外,还将适当拓展功能,持续加强宣介。面向未来,基层立法联系点将继续深耕基层、连接民心,为法治中国注入更多“民智力量”。


编辑:申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