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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布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成效

去年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中品种权人胜诉率达90%

2025-10-17 20:59:5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昊 

今年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期间,10月13日至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以下简称“法庭”)过去一年来在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7件相关案例及相关工作成效。2024年,法庭审结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中,品种权人胜诉率达90%。

本次发布的“钜宝紫水晶”蝴蝶兰品种侵权案、“缤纷雪玉”蝴蝶兰品种侵权案,两案确立的“名称核心要素相同﹢主要性状高度相似﹢检测报告等其他相关证据﹢缺少反驳证据”的同一性综合认定框架为“研发周期长、检测条件有限”的育种成果提供了有效保护,向育种行业释放了创新者受保护、侵权者必追责的强烈信号。

本次发布的三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上诉案,均涉及五某公司于2015年获得授权的玉米新品种“WG646”,三起案件进一步明确了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中被诉侵权品种与授权品种同一性认定的具体规则,包括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和位点加测规则,明确传达出扩大位点加测必须符合严格的限定条件,不应轻易适用扩大位点加测的司法导向。判决指出在品种权人初步证明被诉侵权品种与授权品种特征、特性实质相同的情况下,被诉侵权人原则上不能以被诉侵权品种是其他授权品种为由来主张其不构成侵害在先品种权。

本次发布的涉及“金如意”山楂属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上诉案件终审判决中,法庭依法适用证据规则,明确品种权授权过程中现场考察的母树可以作为授权品种的标准样品用于同一性对比,并结合品种性状的比对情况等各类证据形成的完整证据链,依据高度可能性证明标准作出判决,显著减轻品种权人的举证负担,在保障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提高了维权效率。

本次发布的法庭对一起涉凤梨植物新品种无效行政案件终审判决,确认了涉案品种“卡利普索”具有新颖性,明确了涉案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的销售行为不会导致植物新品种新颖性的丧失,进一步细化了植物新品种新颖性的判定规则。

据介绍,“证明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是长期困扰品种权人的维权难题。法庭充分利用证据保全、基因分子检测、技术调查、专家辅助、专家咨询等手段解决专业技术事实查明难题;积极适用举证妨碍、举证责任转移及事实推定规则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有效减轻品种权人证明负担。此外,法庭还致力于加强统筹协调和审判指导,不断优化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

编辑:邢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