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10月14日,全国老龄办发布94个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涉及创新老龄工作机制、建设适老宜居环境、健全老年人服务保障体系、促进银发经济发展、营造孝亲敬老社会氛围、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7个方面。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案例显示,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发挥专业优势,着力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突出问题。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为解决老年人日益增多法律服务需求,联合多方调解力量,与全区64个社区建立一对一常态化联系机制。在大力推进网上立案、电子诉讼的同时,保留老年人易于接受的传统司法服务方式。创新涉老审判机制,探索陪同诉讼人机制。加大涉老执行力度,强化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长护险申领程序复杂情况。通过现场开庭、普法小品等形式,提升老年人守法意识和维权能力。多措并举确保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广东省中山市司法行政系统充分整合资源、发挥职能优势,多措并举提高老年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多维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构建起老年人法律意识防护网;通过提供意定监护、生前预嘱、遗嘱等公证服务,有效保护老年人的意志自由和生命尊严,提前预防风险,帮助解决养老后顾之忧;通过提供司鉴、法援等专业法律服务,助力老年人合法维权,挽回损失。同时,采取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出证、减免费用等举措,进一步优化涉老服务,提升老年人的法治获得感。
编辑:王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