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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万法拍厂房“断电”超一年 两地检察携手破执行梗阻

2025-10-15 16:46:5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黄晗希 苗玉飞

“通电以后,厂房已经顺利投产了,现在生产线全运转起来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企检服务中心对一起司法拍卖领域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开展回访时,民营企业家史某的话语里满是感激。

此前,史某通过司法拍卖竞得异地厂房,却因电力设施权属不清“断电”超一年,490万元资产一度沦为“沉睡资产”。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了解情况后,迅速启动涉企案件快速响应机制,跨区域联动厂房属地检察院及相关部门,创新“销户-新设”方案破解权属梗阻,最终帮助企业完成电力过户,打通了司法拍卖资产交付的“最后一公里”。

法拍厂房沦为“沉睡资产”

“490万拍来的厂房,办不了供电手续就成了摆设,每天睁眼都是经济损失!听说企检服务中心能帮企业解难题,这事儿你们能管吗?”今年1月,史某急匆匆走进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企检服务中心,手里攥着一份属地部门文书,语气焦灼。

原来,史某此前通过司法拍卖竞得一处异地厂房,虽已完成产权过户,但属地有关部门以“电力设施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为由,拒绝为其办理用电过户,导致厂房迟迟无法通电投产。

收到诉求后,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企检服务中心第一时间研判——此事直接影响企业正常经营,需快速响应。经初步审查确认线索涉及民事执行监督后,该院当日便将线索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执行裁定书、司法资产评估报告等案涉文书卷宗也随即送到承办检察官手中。

翻阅卷宗时,承办检察官很快锁定关键突破口:尽管案涉厂房电力设施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司法资产评估报告明确将其列为厂房组成部分。“电力设施本就是厂房附属设施,有关部门有义务协助完成产权变更登记,问题根源在于司法拍卖时未核实附属设施权属,导致买受人无法获得完整产权。”承办检察官直言。

两地检察携手联动破局

按照法律规定,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应由执行地检察机关管辖。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当即梳理案件线索与已固定证据,移送至厂房所在地的扬州某区人民检察院,同时安排承办检察官赶赴当地,与属地检察院共同研讨解决方案。

很快,苏扬两地检察官一同走进案涉厂房实地查访,并邀请电力公司技术员到场核查。现场可见,变压器电缆直接埋入厂房地基,配电柜与生产线形成完整电路,显然属于厂房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但核查结果也证实了史某的困境:该电力设施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而是登记在其关联公司,且关联公司明确拒绝配合过户。更棘手的是,对于“登记在关联公司名下的电力设施是否属于协助执行范围”,现行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不能让权属登记混乱和法律空白的后果,由无辜的企业承担!”两地检察官深入沟通后达成共识,决定主动对接相关部门,通过协同协调找到解题路径,帮史某尽快摆脱“通电难”困境。

多方座谈敲定“通电”方案

同日,两地检察机关联合召集厂房属地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聚焦司法拍卖资产交付堵点,推动跨部门协同破局。

会上,有关部门明确:拍卖裁定已依法送达,电力过户涉及民事主体权利义务,需职能部门主动履职;但按照现行规章,电力设施登记在第三方(关联公司)名下,无法直接为史某办理过户——司法执行程序与行政管理规范在附属设施权属变更环节的衔接空白,成了“通电难”的核心症结。

承办检察官当场援引法律条款,为问题解决奠定法律基础。同时,进一步提出“靶向方案”:一方面由有关部门出具文书,为职能部门启动原电力设施销户程序提供司法支撑;另一方面由职能部门依据文书,为史某新设用电户号,通过“销户-新设”路径绕开权属登记冲突。

从法律条款解读到执行文书细化,从行政规章例外情形研判到“销户-新设”流程梳理,检察机关的协调推动下,各方最终达成共识,同意开辟专项通道办理相关手续。其间,关联公司曾以执行异议、复议等方式阻挠,但其主张均未获支持,最终主动搬离相关电力设施。

近日,史某的厂房顺利完成电力过户,沉寂一年多的厂房终于恢复供电。如今,随着生产线全面运转,这起跨越苏扬两地的执行监督案件,也成为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编辑:梁梦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