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房佳伟 谢增亚
酒驾引发事故造成的损失能否让保险公司赔偿?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因酒驾引发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驳回原告的诉求,向公众明确:酒驾属保险免责范畴,违法责任自担。
2024年的一天,张某饮酒后驾驶收割机上路。途中,收割机与他人驾驶的车辆相撞,张某离世。
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张某酒驾且未保持安全车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需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购买保险的法定受益人——其父母、妻子、儿女5人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到拒绝后,5人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相关损失。
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酒后驾驶属于免责情形,张某在投保时签字确认“对免责条款已知晓”,结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方则认为,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未向张某作出充分提示与明确说明,相关免责条款应视为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只要投保人存在酒驾行为,保险公司即可免除理赔责任”,且对相关条款均以加黑加粗的特别形式突出标注,无直接证据证明保险公司未履行提示义务,相关条款合法有效。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是商业保险的常见免赔情形,一旦引发事故,赔偿责任需驾驶人自行承担。
投保人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自身权利义务,避免因疏忽大意引发后续纠纷。
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