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迪丽努尔·艾尔肯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依法作出裁定,支持了申请人(母亲)的请求,为其设定了明确的探望方案。
此案是该院发出的首份涉未成年子女探望权的人格权侵害禁令,为妥善处理分居期间亲子关系保护、保障父母平等行使监护权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本。
申请人阿某与被申请人麦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4年1月,双方因争执分居,婚生子随父亲麦某共同生活。
分居后,母亲阿某多次提出探望孩子的要求,但自2024年2月至2025年5月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其仅成功探望孩子两次。为维护合法权益,阿某向天山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请求禁止对方藏匿孩子、保障其探望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和探望权,任何一方不得以抢夺、藏匿等方式阻碍另一方行使权利。同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视频、通话记录、报警回执等证据,能够证明被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已实质阻碍了申请人行使监护权与探望权。考虑到婚生子年幼,长期与母亲分离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且存在监护权被侵害的持续风险,符合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定条件。
综合以上,承办法官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及其近亲属抢夺、藏匿婚生子; 被申请人须配合申请人行使探望权;明确具体的临时探望方案:每周一11时将孩子送至母亲住处,周三20时接回。本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送达后立即执行。
收到裁定后,被申请人麦某不服裁定,向法院申请复议。天山区法院另案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围绕“是否构成侵害探望权”与“探望方案是否适当”两大焦点进行审理。
合议庭认为:被申请人作为直接抚养人,未能积极为另一方探视创造条件,客观上造成了探视障碍,原裁定认定存在侵害风险并作出禁令于法有据。原裁定确定的定期、明确交接的探视方案,可避免双方因频繁协商产生冲突,为孩子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探视环境,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系恰当的临时性措施。综上,天山区法院于近日依法驳回了被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维持原裁定。
法官说法
该案是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新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通过人格权侵害禁令这一法律武器,快速干预并保障分居父母探望权的成功实践。探望权是亲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夫妻分居或离婚,任何一方都无权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关爱与探望。以“藏匿孩子”等方式对抗,不仅违法,更会给孩子带来不可逆的心理伤害。
禁令制度具有“及时雨”作用,相较于漫长的诉讼程序,人格权侵害禁令程序更高效,能对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侵害行为进行及时制止,为权利救济提供“绿色通道”。儿童利益最大化是核心原则,本案的裁决始终以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确定的探望方案既保障了母子亲情联络,又通过固定模式减少了父母直接冲突,体现了司法的温度与智慧。
此案的妥善处理,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家事审判中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亲子关系的坚定立场,对引导当事人理性处理家庭纠纷、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环境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