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法院的同志来看你了。”医院的病房里,这句话蕴含着暖意,却难掩空气里的沉重。35岁的于女士因突发脑出血卧病在床,病痛让她眼窝深陷、脸色苍白。这是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人民法院法官上门走访重症当事人时,亲身经历的一幕。
病床边,鬓角斑白的母亲泪眼婆娑,弟弟满面焦灼。“家里真的拿不出钱了……”于女士的母亲紧紧攥住法官的手,声音哽咽着诉说困境:“老伴刚走一个星期,他生前双腿截肢已受够了罪,偏偏闺女又倒下了。我一门心思顾着闺女,没能好好陪老伴最后一程,他临走前还一直念叨‘钱够不够?女婿来看过姑娘没有?’要是女婿能伸把手,哪怕只是来看看、给点钱,他也不会走得这么揪心啊……”
老人的话里满是绝望:“能借的亲戚朋友都借遍了,现在连二次手术的钱都凑不齐,只能做些简单康复训练。”
听着这番倾诉,法官心头沉甸甸的,眼角不禁湿润。她俯身详细询问于女士的病情与治疗进展,将带来的慰问品轻轻放在床头,语气郑重又坚定:“请放心,我们会依法尽快处理案件。这世间有法理,更有温情,法律绝不会让困境中的人失去希望。”
配偶缺位 法官寻踪讲“情理法”
本案的核心,在于夫妻间法定的扶养义务。于女士身患重病,不仅丧失劳动能力,更没了生活来源,正是最需要配偶扶助的时刻。可她的丈夫,却在此时选择了逃避。
“婚姻里的扶养,从不是冰冷的法条文字,而是风雨同舟的承诺。”法官多次设法寻找、联系于女士的丈夫。沟通中,法官在严肃讲解法律规定的同时,坚持以情动人:“于女士躺在病床上,意识模糊、言语不清,但她喃喃念叨时,能听到‘你来没来看看我’‘想吃你做的饭菜’……夫妻一场,是缘分更是责任。法律要求你承担扶养义务,于情于理,你也该在她最需要的时候,给她一点支撑、一份温暖。”
调解未果 依法判决解“燃眉急”
尽管法官全力调解,盼着能弥合情感裂痕、挽救这个濒临破碎的家,但最终未能达成协议。面对紧迫的医疗需求和不容推卸的法律责任,明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快速作出判决:判令于女士的丈夫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扶养费1000元,直至于女士康复并能独立生活。
这1000元,不仅仅是一笔生活费,对这个处于困境中的家庭而言,它是黑暗里照进的一线生机;对身患重病的于女士来说,它是法律为弱势群体撑起的“保护伞”。
当法官把判决书送到病房,于女士的母亲反复摩挲着纸页,眼眶通红却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司法的力度与温度在这一刻得到了具象体现。
法官说法
(一):夫妻扶养义务是法定责任,不容逃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于女士病重需治疗,属于需要扶养的一方,其丈夫理应承担责任,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婚姻伦理的体现。
(二):扶养义务不仅是经济支持,还包括生活照料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并非仅局限于支付扶养费等经济层面。从法律精神和婚姻伦理来看,还包括在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等。承办法官结合双方经济状况和于女士的治疗需求,判决其丈夫每月支付1000元扶养费,既保障了于女士的基本治疗需求,也明确了婚姻中相互扶持的法律底线。(徐英锦)
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