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通讯员 王传冰 姚晓滨
近日,辽宁省鞍山市检察机关以检察“护企合力”为核心,聚焦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出台了《鞍山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实施办法》,破解企业发展“司法困境”,为辖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提供优质的法治服务和权益保障。
鞍山市检察院党组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院、省市委工作要求,特制定《鞍山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实施办法》确立搭建三方互动、法治顾问、送法进企、释法普法、智慧检察及检务公开6个平台,两级检察机关检察长结对包联,担任辖区规模以上重点企业“法治顾问”,加强沟通联系,提供即时、精准法律咨询服务,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做企业健康发展的“贴心”人,提升服务保障精准度。同时,《实施办法》还确定了4个畅通绿色通道,为企业寻求司法救济、法律咨询等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为律师“云阅卷”提供“互联网+异地”便利服务;出台《鞍山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若干规定》;建立标准化涉企案件专属听证室,提高涉企案件社会监督参与度。在实地走访辖区企业与某管委会过程中,发现某涉案公司因实际控制人被羁押,出现管理层断层、生产经营停滞等问题,企业面临“生存危机”后,检察机关迅速开展案件审查,确认案件关键证据已由公安机关固定完整、案件事实清晰,且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无社会危险性。为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的情况发生,检察机关先后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一致认为符合强制措施变更条件。随后,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公安机关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辩护人共同参与评议,各方均同意变更强制措施,让检察办案既有维护法治的力度,又有守护企业发展的温度。
此外鞍山市检察机关针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通过精准监督、实质性化解争议,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筑牢司法“防护墙”;探索“公益保护”与“企业经营”双赢路径,通过“诉前建议 + 成本节约 + 制度完善”的创新模式,为公益诉讼与企业发展平衡提供有力参考,形成可复制的“鞍山方案”。
据悉,鞍山市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为鞍山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编辑:刘舒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