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一线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文/图
7月24日7时许,在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园艺花卉博览园中心广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法官干警一下车便与园区工作人员一起搬来桌椅布置审判区。今天,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将在这里公开审理。
“国徽一定要摆正中央,巡回法庭的横幅再往北边挪一点……”西铁法院环资庭庭长、该案审判长胡海军有条不紊地指挥现场法庭布置,其他法官按照分工准备案卷,连接电脑,摆放庭审标识牌。
图为西铁法院巡回法庭审判现场。
不多时,一枚国徽、一条横幅、一台电脑、几张桌椅,一个简约却不失庄严的巡回法庭庭审现场已布置完毕。
8时,园区不少商户已开门迎客,陆续有群众来到广场,有的拉着小车,有的带着孩子……不一会儿,广场上就围满了人,格外热闹。
“听说这里有审判活动,我就带着孩子来听一听,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市民李女士带着儿子在旁听席认真地等待着庭审活动的启动。
“咚!”8时3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现场变得严肃而安静,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正式开庭。
审理过程中,法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庭审。
公诉机关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宣读起诉书:“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期间,被告人都某在明知画眉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在其住所中,将其从西安市经二路花鸟市场及秦岭沿线流动摊点收购的画眉鸟,通过网络平台添加微信的方式联系买家进行出售……被告人都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被告人都某,你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胡海军问道。
“无异议。”都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其系初犯、偶犯,依法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加大从宽幅度。
“之前我由于法治意识淡薄,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现在我已经认识到该行为的严重后果,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法庭上,都某悔恨地哽咽道。
“判决如下:被告人都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法槌落下,这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当庭宣判。
“本案被告人都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网络直播平台添加微信的方式联系买家,并通过物流快运予以售卖,作案方式隐蔽且新颖,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我们通过巡回审判,以达到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群众保护野生动物及生态环境积极性的目的。打击犯罪是手段,核心目的还是保护。”胡海军顾不上擦拭脸上的汗水,说完立即投入到庭审现场旁边的法治宣传活动中。
在这里,西安铁路运输中院、西铁法院还联合检察、公安等部门开展了“依法保护野生鸟类 共同守护生态家园”法治宣传活动,他们通过向公众发放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汇编及宣传资料,进一步增强公众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性的认识,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的良好氛围。
“之前不知道这些鸟类也是需要保护的。”商户王先生指着宣传彩页上的普通翠鸟说道,“西铁法院把法庭搬到花卉市场,无论对于商户还是普通市民来讲,都具有很好的教育意义。我要把这些宣传资料带回去,让身边的商户也都学习一下。”
编辑:刘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