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欣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6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配套公告,就《规定》具体操作事项进行了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和相关配套公告的出台,是遏制无序竞争、维护市场公平、促进平台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一招,也是促进市场监管执法统一、规范地方招商引资行为、推动要素资源合理流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向纵深推进。
共享涉税信息提升监管效能
近年来,一些产业领域出现“内卷式”竞争,有的制假售假、以次充好,有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比如一些平台内经营者利用市场监管的信息不对称,进行虚假营销、刷单炒信、销售伪劣商品与低质服务。这些都突破了市场竞争的边界和底线,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劳动者权益,也扭曲了市场机制,扰乱了公平竞争秩序。
安徽财经大学教授经庭如认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制度的实施,为监管部门遏制“内卷式”无序竞争提供了关键的制度和数据支撑。《规定》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税信息。税务部门发布的《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MCN等机构报送网络主播及其合作方涉税信息的义务,这意味着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将更加透明、可追溯,也将更好地被约束。
经庭如进一步指出,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全量获取监管所需的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线上经营相关数据,监管效能将得到大幅提升,比如依托全量数据比对分析,能及时发现虚假营销、恶意刷单、低于成本价销售等不合规经营行为,协同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将大幅提高,有效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和逐底竞争,有助于引导企业更加注重提升产品品质,助力合法经营的企业获得更公平的发展环境,促进了市场基础制度统一。
促进要素资源跨区域合理流动
平台企业交易规模大、营收增长快,可在短期内迅速拉升所在地的GDP,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重点,也是违规招商引资多发频发的领域。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燕英指出,平台企业及其内经营者具有跨区域经营和“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特点,部分地区为吸引平台企业入驻,想方设法构建“政策洼地”,违规给予大量地方奖补,既造成GDP的“虚胖”,严重影响地方实际可用财力,还加大过剩、落后产能,阻碍要素资源跨区域合理流动,严重破坏统一大市场建设。
杨燕英认为,《规定》的实施,为破解地方违规招商问题提供了重要抓手,通过平台报送的经营者真实身份、收入、经营地等信息,可打破“注册与经营分离”的信息壁垒,便于监管部门及时发现企业虚开发票、虚增销售获取地方奖补和地方违规实施奖补等,既有利于遏制“内卷式”招商引资,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又有利于促进资本、技术、数据、劳动力等要素在全国范围内更自由、更高效、更合规的流动,更好体现高质量发展和正确政绩观要求。
促进实现全国执法标准统一
平台企业的跨区域经营更需要跨区域的统一规范执法。此前,部分地方存在执法标准地域差异,特别是个别地方存在“监管洼地”,严重助长了不公平竞争。
《规定》明确,平台企业应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的具体类别和内容报送。税务部门发布的《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列举了网络商品销售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等8类常见的互联网平台,并明确报送信息的具体类别、内容和口径。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规定》及相关配套公告的出台,在全国统一了涉税信息报送的主体、范围、标准、口径、频率。这意味着,无论平台企业总部设在哪里,无论其业务覆盖多少省份,都必须按照统一规则和标准向税务机关报送信息。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不折不扣落实《规定》要求,通过数据标准化、监管协同化、规则统一化,促进实现全国监管执法统一。
同时,税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总局、省局、市局、县局、分局五级一体推进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具有政策统一、执行统一、流程统一等优势,在推动《规定》落地、确保涉企执法的统一性和确定性上更有基础和条件。
“税务部门具备更强的跨区域协调能力,有利于打破地方行政壁垒,解决平台经济‘跨区域经营’与‘属地监管’的矛盾。”施正文说,“《规定》实施是‘统一政府行为尺度’在税收治理领域的有效彰显,有利于消除区域间因执行标准不一、监管能力差异造成的‘执法鸿沟’,促进税法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统一、公正、严格的执行。”
加强精准监管促进税收公平
税收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也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规定》及相关配套公告体现了高度的政策精准性和靶向性,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和从业人员税负不会发生变化,只有少数高收入且纳税遵从度低的纳税人税负将提升至正常合理水平。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张巍认为,这种设计充分考虑了不同主体的差异性,一方面,充分保护占经营主体总数超过九成的中小微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活力。根据现行政策,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个人,在扣除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后,也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仅需缴纳少量税款。《规定》实施后,这些群体规范了自身税务申报,税负依然不会变化。
另一方面,精准锁定偷逃税款的高收入人员。无论是隐匿直播打赏、佣金分成等多元收入的主播,还是通过关联交易、拆分合同等方式转移利润的平台内大商户,或是与MCN机构、合作方合谋进行虚假申报的不法分子,税务部门通过数据比对、风险分析,更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其虚假申报、隐匿收入等违法行为,促进其税负正常合理回归,也促进各类经营主体更好地公平竞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张巍指出,精准靶向整治恶意损害国家利益的不法分子,就是对守法经营者最好的保护,维护了国家税收安全,营造了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让每个经营主体都能在公平的赛道上竞争。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及相关配套公告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引导平台经济走向规范发展,推动平台经济行稳致远,更有助于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市场基础制度统一、政府行为规范统一、涉企监管执法统一,为守法经营者护航,为创新活力赋能,更好地服务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
编辑:王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