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则》)和24个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技术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应及时修订《通则》和细则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同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有关改革成果亟须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固化下来,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此次《通则》修订主要有四方面内容:压缩审批时限。将先核后证审批时限明确为30日,后置现场审查审批时限明确为5日,告知承诺审批时限明确为1日; 落实主体责任和质量安全追溯要求。增加“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有效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 完善检验检测报告要求。将企业提交的检验检测报告时限调整为申请前6个月内,且明确检验检测报告不得为多份报告的组合; 删除原《通则》中“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等单位取证”章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体例和要求保持一致。
此外,此次《细则》修订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和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合并为1个《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并对18个产品细则引用的标准进行了更新,同时完善建筑用钢筋、水泥、电线电缆、人造板、危险化学品5类产品实施细则中的产业政策要求。
编辑: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