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志锋 通讯员 孙博
近年来,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持续深化多元解纷体系建设,创新构建“三三三”先行调解工作机制,通过关口前移、团队协作、精准施策,实现案件繁简分流、高效调解和审判质效“三提升”。2025年以来,全院受理民商事及行政一审案件3366件,分流调解2014件,分流率达59.83%;调解成功1299件,成功率达71. 41%。
整合资源,构建“三方协同”调解格局
安定区人民法院积极构建党委政府、人民法院、基层治理单位“三方发力”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打破壁垒、整合资源,从而凝聚协同合力,织密多元调处网格。
积极融入综治集群。始终坚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主动融入基层综合治理格局,2021年7月,安定区综治中心建成运行后,第一时间成立专业化巡回审判团队入驻办案。2025年3月,诉讼服务分中心入驻区综治中心窗口,实质化开展民事商事案件登记立案、诉调对接、委托调解等工作,打造集引导、分流、调解、司法确认、立案于一体的“一站式”解纷平台。同时,在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对调配的7间办公用房改造升级,建成投用1间科技审判法庭、2间音视频调解中心、1间诉调对接中心和3间诉调人员工作室,配备多功能办公办案设施20余套。
不断夯实调解力量。积极争取保障支持,在区委政法委大力支持下,公开聘任特邀调解员20名,其中10名特邀调解员入驻区综治中心开展调解,与入驻区综治中心的7个专业调委会协同发力,形成“专职调解员+行业专家”的复合型调解力量。整合社会解纷资源,发挥妇联等行业组织、退伍军人等特定群体、退休法官等专业人士作用,通过联合设立“巾帼工作室”“老兵调解室”等,提供“菜单式”调解服务,有效保障不同群体权益。
着力做好诉调对接。充分发挥法院诉讼服务分中心与区综治中心双向奔赴的便民优势,诉讼服务分中心接收案件后及时向综治中心委派调解,由综治中心统一调度、当日分案、即时指派,确保分流、指派全程“当日清”,通过专职诉调对接员,实现与综治中心诉调对接专员的“无缝衔接”。深度融合法院指导调解与速裁快审职能,按照“1+1+2”模式选配2名法官、2名助理、4名书记员组成2个办案团队入驻综治中心,通过“调解员调解+法官全程指导+速裁快审”,实现民商事案件全程集约化办理。
精准识别,完善“三步分流”服务渠道
安定区人民法院坚持将服务导向融入诉讼全流程,通过完善“简案速调、繁案联调、难案精审”的三步分流渠道,着力打造便民、利民、惠民的诉讼服务新路径。
建立“问诊式”筛查分流。诉讼服务分中心对案件进行“问诊式”筛查,并负责案件繁简分流、登记立案及诉调对接协调事宜。根据案由、标的额、当事人数量等要素,初步划分简单、一般、普通、繁案四个档次,对“简单”案件由综治中心委派调解,“一般”案件立案委托专职调解或行业调解,“普通”案件组成“速裁法官+调解员”联合组攻坚调解,“繁案”分流至精审团队办理。通过科学分流与精准匹配,将大量适宜调解的案件有效引导至最合适的调解渠道,实现纠纷化解关口前移、源头过滤。
建立“引导式”宣传分流。诉讼服务分中心设立“调解优先引导窗口”,对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有调解基础的纠纷,特别是家事、金融借款、小额债务、供热合同、物业纠纷等类型案件,主动向当事人释明先行调解省时、省力、低成本的优势,引导其自愿选择诉前调解。在明确告知权利义务后,经当事人签署同意书,将案件导入先行调解程序。对拒绝或明显不适宜调解的案件,则依法转入正常一审诉讼程序。
建立“快办式”速裁分流。坚持“调解为先、诉讼托底”工作理念,在指导调解基础上,对未分流或未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立案并快审快结。年内入驻综治中心的速裁快审团队共审结案件769件,无一起上诉发改。另外,针对一些纠纷标的小、争议不大、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仅因债务人缺乏支付意愿或暂时无支付能力而引发的纠纷,发挥支付令快捷解纷作用,年内累计发放支付令175份,标的额22.35万元。
强化保障,健全“三项制度”管理体系
安定区人民法院坚持将先行调解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抓手,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考核激励、调确衔接三项机制,有效夯实先行调解制度保障,助力先行调解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持续完善业务培训机制,诉讼服务分中心主动对接综治中心各专业调委会、基层治理单位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定期为其提供业务指导。入驻以来,诉讼服务分中心举办各类专业性培训3场(次),培训各行业调解工作人员80余人(次)。同时定期组织调解员进行法律法规、调解技巧、行业规范等研讨交流和优秀调解案例评选活动,不断提升调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完善考核保障机制。配套出台《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特邀调解员选任标准、聘任程序、权利义务、动态管理及责任追究,确保特邀调解员队伍专业性和公信力。探索建立多维度、动态化的特邀调解员考核评价体系。围绕“调解案件数、调解成功率、先行调解履行完毕率”等关键指标,科学设定特邀调解员核心评价指标,同时与经费保障全面挂钩,通过“以案定补”,切实调动调解员积极性。
强化司法确认衔接机制。不断拓展“先行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内涵,建立诉调对接全流程机制,对所有先行调解的案件在委托调解时,明确由速裁团队专业法官跟踪指导。同时开辟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对调解成功的案件通过书面形式集中审查,压缩审查周期,原则上要求在调解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裁定。对审查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力,实现司法确认案件与执行立案的直通机制,不仅有效增强非诉解纷吸引力,更促进源头和末端同时发力。
编辑:牛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