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贺刚飞 张馨予
“现在路过养护区域,都是老远就设置了警示标志,作业车辆还开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里开车放心多了……”近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道路养护安全治理”情况开展回访时,一名经常在该路段行驶的货车司机说。这一改变,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2023年11月14日,慈溪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工作人员张某等人,至某国道进行公路养护作业。养护作业时,张某等人将养护作业车辆三轮摩托车停放在靠近道路中间的车道上。后李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行至上述地点时,与上述三轮摩托车(后车厢站着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25年3月31日,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审查该案时,从现场勘查照片中发现了一个细节:养护的现场并未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安全警示标志、养护作业车辆也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经进一步排查后,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发现3起类似因公路养护中不规范操作导致的交通肇事案件,涉案的2家公司未按照安全规定进行公路养护作业,违反了《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为了督促落实养护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道路养护安全治理”联席会议,就夜间施工安全制度执行不严、动态监管手段滞后、企业安全培训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展开专题磋商,同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对相关涉案公司依法处理。
2025年5月14日,行政主管部门对2家相关涉案公司作出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与该市相关行政部门联合开展道路养护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定期对道路养护操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全市20余家道路养护公司开展法治宣讲,从源头遏制道路养护不规范操作导致的交通肇事案件。
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