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何苑
2025年5月20日,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第一次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通过规范体系的系统化构建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近日,由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联合举办的“民营经济法制建设讨论会”在杭州召开,来自京浙等地的二十多位来自法律界、经济学界、企业界的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参加了研讨会,本次研讨会聚焦民营经济法制建设,结合典型案例探讨依法治理与权益保护。
众多专家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该法是保护法、安心法、未来法,作用在于“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为民营经济提供了根本性保障。
作为企业家代表,华立集团董事会主席汪力成说,良法促善政,要想用良法管住权力的任性,良法与善治必须双管齐下。
“要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作用定位来认识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汪力成说,“带动稳定就业、扩大内需,民营企业提信心促发展很重要。信心哪里来?来自信任,来自公平的竞争环境,来自社会正义与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有保障。”
汪力成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很重要,但良法需通过善治发挥生命力。呼吁切实加强法律监督、社会舆论监督。
圣奥集团董事长、浙商总会副会长倪良正说,民促法的出台,对企业而言是重大利好,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沈田丰在会上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关键在实施,需聚焦权利保护条款的落地。
研讨会期间,多位与会嘉宾以新湖集团“百亿矿权”案为例,提及异地趋利性执法司法事件对民营企业权益的损害,呼吁民促法为民营经济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建议要构建“多维协同司法保护体系”,包括权力配置改革、技术赋能监督、比例原则司法化等,构建多维司法保护体系,切断利益关联,提升执法规范化。
对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并非没有制度约束,但为何屡禁不止?多位专家表述,当务之急是纠正一批趋利性执法典型案例,“一个案例就能提振很多人的信心。”
在本次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建议,应建立涉企重大产权案件强制提级审查制度,“针对标的额超过50亿元的案件,自动将其列入最高法院监管数据库,以便进行重点跟踪和审查。同时,设立专门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案件进行立案筛查。一旦发现案件存在‘五类异常情形’,即跨区域管辖、资产追缴处置、裁判影响企业生存、金融风险、社会稳定等情况,立即启动提审程序,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审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卢建平建议,“对于标的额巨大、在社会上有广泛影响的重要案例,要有一套完善的再审提审、监督问责的机制,最高检可以建立跨区域的(代表中央权力)执法监督审判专项检查。”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胡建淼建议改变非税收入(罚没)的分配方式,“目前按照2023年的统计,非税收入大头往往归地方,是否可以改变我们的财政政策,将全部或者大部分归中央,小的归地方。”他同时建议,“中央是否能成立专门机构来解决类似的问题,或者将异地趋利性执法的内容纳入到中央巡视组的巡查中去;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案例,是否可以一律归入到最高院、最高检去审理。”
在本次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还建议,要优化再审申请处理机制,“对申诉流程进行全流程可视化管理,让当事人能够实时了解申诉进展。设定程序答复时限,保障当事人的申诉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