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儋州市公安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那大城区某酒吧门口停车场内发生车辆剐蹭事故,其中一方疑似酒驾。
接警后,儋州公安交警立即指派事故处理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在该停车场位置民警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停在酒吧门口,该车辆右后方位置,与停在其后方的一辆黑色小轿车的车头有刮蹭,造成车辆大灯和前杠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韩某某慌忙下车查看情况,自认为两车受损并不严重,遂欲和对方车主协商解决。然而,在双方车主协商过程中,黑色小轿车车主欧某某察觉到肇事车主说话含糊不清、走路不稳且浑身散发着浓烈的酒气。欧某某便立即意识到,肇事车辆驾驶员很可能存在饮酒驾驶行为,于是拒绝“私了”提议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在现场,民警首先对肇事司机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已达到醉驾标准,民警随即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血液鉴定,肇事司机韩某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62.43mg/100mL。韩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警方已立案侦查。
调查中,驾驶人表示自己当时本想把车开到方便叫代驾的位置,再将车辆交给代驾工作人员驾驶,没想到刚起步就出了事故。对此,肇事司机后悔不已。
儋州公安交警提醒:饮酒会导致判断力和反应速度下降,增加交通事故风险。请注意,即使在停车场内,也不能酒后驾车。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编辑:丁月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