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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检察新体系打造新时代法律监督标杆

2025-05-29 15:36:53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张美欣 

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吉林省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性地组建了一支由女检察官构成的案管团队。三年来,该团队共受理案件1600余件,实现当日受理、当日流转,群众满意度持续保持在100%。 

这支队伍中先后涌现出“全国案管业务能手”“流程监控标兵”等先进典型,12309检察服务中心荣获三级“文明窗口”称号,并创造了连续四年长春地区派出院考核第一的佳绩。 

“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对案管部门发挥分析研判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使案管部门监督“单打”,变为了监督合力。2022年5月,“阳光”案管部门在开展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时发现侦查机关查办案件中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以下简称“指居”)强制措施的数量明显上升,与同期检察机关开展指居执行监督规模明显不匹配,可能存在监管漏洞。案管部门将异常数据变化及背后反映出的指居监管问题通过内部法律监督线索移送机制移交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业务部门通过查阅文书、实地检查指居场所等方式,锁定侦查机关未及时通知检察机关监督的重点案件18件,相继向相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案管部门以业务管理促推案件管理的守正创新能力,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内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典型案例》。 

在个案监督上精准发力后,案管部门在机制建设上持续深耕,与新区公安机关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指居执行监督的暂行办法》,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使案件管理从“个案监督”向“类案治理”转变,推动区域社会治理完善。同时,积极探索智慧案管建设,运用监督模型对案件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会同业务部门找准影响办案质效的“症结”,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更加精准、科学的依据,有效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案件管理是“三个管理”的根本,与案件办理全过程相伴相随。“阳光”案管部门立足自身监督职责,在案件受理、流转、监控等各个环节,始终坚持严格把关、细致审查,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够得到规范、高效地处理。在核查案件裁判情况案卡填录过程中,案管部门发现一起未成年人邹某某聚众斗殴案存在刑期计算错误的问题,通过流程监控通知书提示检察官提出纠正意见,减少不当羁押近3个月,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适用。一步一个脚印走,检察业务的流程监管网络也越织越牢。2023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检察院带领下,由“阳光”案管部门主任郑舒天参与起草的《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监控要点》,作为全国检察机关案管部门的工作规范文件正式实施。 

案件质量不是冰冷的达标率,而是人民群众触摸法治温度的第一触点。为了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阳光”案管部门内部,构建“全周期、立体化”质量管理体系,定期组织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通过案件质量反馈机制,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外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案件听证、评查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司法透明度。同时,注重总结经验教训,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过这一系列举措,长春新区检察院的案件质量稳步提升,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在不懈努力下,长春新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5年里,开展流程监控口头提示、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300余件次,全院业务数据准确率常年居于全市前列。 

办案、办好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每位检察官的司法责任。只有不断提升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案管职责,推动案件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发展。“阳光”案管中心通过“沉浸式考核+跨域交流+课题研究”等人才培养模式,定期开展院班子“沉浸式”体验考核,与新疆阿勒泰吉木乃县检察院“点对点”交流学习,以课题组为单位组织撰写调研文章。 

“阳光”案管部门始终坚持“检察为民”,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业务能力优秀的她们在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同时,全面履行服务保障的责任。高效服务宏观管理,与长春市检察院共同撰写《关于2021年至2024年长春市检察机关结构比情况的分析报告》,着力分析制约“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深层原因,为检察决策、办案指导提供参考依据。立足案管对外窗口,不断整合优化服务功能,打造为民服务“一站式”新体验,构建了“现场+互联网+异地”多元化阅卷服务体系,最大限度保障律师权益。 

编辑:张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