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离婚藏匿幼子?法院发出禁令强制送回

2025-05-26 17:07:1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通讯员 盛昭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张家堡人民法庭对一起离婚诉讼期间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侵害案件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自2025年2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未央法院针对抢夺、隐匿未成年子女行为发出的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甲某与乙某系夫妻,育有一名未满3周岁的孩子。2024年,甲某曾起诉离婚,法院判决驳回甲某的诉讼请求。随后,乙某便在未告知甲某的情况下自行带孩子搬离与甲某的共同住所。甲某多次向乙某及乙某父母询问孩子去向,但均未得到回应。因孩子年龄较小,甲某认为乙某的行为已经影响了孩子的正常生活,且严重侵害其作为母亲的监护权,故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承办法官审查后认为,乙某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将对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伤害,尤其对于低龄儿童来讲,较长时间的分离会严重损害亲子关系。甲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其监护权正在受到侵害,符合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定条件。遂裁定乙某及其近亲属立即停止对甲某监护权的侵害;立即停止抢夺、藏匿乙某与甲某婚生子的行为;并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孩子送回甲某的住所。

承办法官表示,人格权侵害禁令是法院作出的一种临时性保护措施,一旦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若被申请人违反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婚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能够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尤其在分居或离婚诉讼期间,应理性、妥善处理好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抚养、探望等事宜,莫让爱成为一种伤害。


编辑:牛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