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甘肃秦州法院:高效调解化纠纷 主动履约促案结

2025-05-20 14:56:2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志锋 通讯员 王华

高某系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某村村民,其住宅因土地征用而补偿房屋几套。2018年12月3日,张某经人介绍与高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约定将以高某名义申报的其中一套房屋(建筑面积97平方米)转让给张某,购房款为38万元,并由双方及见证人签字。合同签订后,张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高某购房款。后因该房屋一直未交付,张某认为等待时间过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将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并退还购房款。

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案情简单,可以先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高某认为签订合同时张某明知房屋正在建设中仍要购房,因此退房退款可以,但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其损失。法官对双方进行认真释法明理,并耐心细致开展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高某于2025年5月20日前退还张某第一笔购房款20万元。2025年4月14日,高某将该笔款项拿到法院,主动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对适宜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先行调解,积极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从而有效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纠纷,当事人主动履行的意愿更高,也进一步减轻了案件执行压力,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编辑:牛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