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车济舜 张文婕
无障碍设施是城市文明的标尺,更是残疾人平等融入社会的基石。一个醒目的标识、一条顺畅的通道、一处规范的车位,对普通人而言或许微不足道,但对于残疾人而言,却是打开社会生活的“钥匙”。今年5月19日是第三十五个全国助残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聚焦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隐形障碍”,用公益诉讼检察履职的力度传递法治温度,让“无碍”更“有爱”。
从“有”到“有用”:一场关乎尊严的检察行动
2025年3月21日,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辖区部分商业综合体、住宅区和公园的无障碍停车位存在“形同虚设”的尴尬,如某购物中心地下停车场内,33个无障碍车位无一设置标识、某商业城的无障碍车位被随意占停或是某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旁虽设轮椅通道线,但无明显引导标识, “这些车位若没有显著标志,不仅容易被占用,残疾人朋友也难以找到,设施‘有’却‘用不上’,本质上仍是权益的缺失。”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负责人陈燕在调查中担忧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十二条,无障碍设施应与主体工程“五同步”,并纳入引导标识系统。然而,调查显示,辖区多个场所的无障碍车位未设置标志、引导线缺失,部分车位甚至长期被垃圾车等占用,给残疾人出行造成众多不便,不利于残疾人权益的保护。对此,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迅速立案,开展“地毯式”排查,走访辖区内12处人流密集场所、数次调取证人证言并制作勘验笔录,固定无障碍设施不规范、管理缺位的证据链。
检察建议“开良方”:让设施回归服务本质
“无障碍设施建设不是‘面子工程’,必须确保其功能真正落地。”基于调查结果,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直指问题核心:一是要求全面排查辖区无障碍设施,对未设置标志、引导标识及被占用的情况限期整改;二是推动建立智能化管理系统,通过技术手段提升车位使用效率;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建议书制发后,整改行动迅速铺开。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对涉案场所逐一整改,并邀请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及区残联对整改情况进行查看——在某购物中心地下停车场增设了醒目无障碍标志、清理占停车辆、重新施划轮椅通道,同时加强对住宅小区内物业的无障碍设施培训引导……“现在车位一目了然,再也不用绕圈子找位置了!”一位使用轮椅的市民在回访中感慨道。
“检察+残联”联动:从个案治理到机制创新
整改不能止步于“点”,更要推动“面”的提升。2025年5月16日,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残联共同签署并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的决定》,构建线索移送、联合调查、专项监督的全链条协作模式,同时通过“检察建议+残联督促”推动问题综合治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与残联的专业支持形成合力,让维权更高效、保障更长效。”区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协作机制运行以后,双方将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制作无障碍版普法宣传手册、同时呼吁 “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日常监督,构建起社会共治新格局。
在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本案为起点,将监督视角从“设施无障碍”延伸至“信息无障碍”和“服务无障碍”。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联合残联等部门,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探索“数字赋能”路径,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增设无障碍浏览功能;针对残疾人就业、教育等领域,完善支持起诉机制,为弱势群体筑牢司法屏障等等。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项永不停步的工程。”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祺表示,“我们将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保障残疾人权益,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处‘隐秘的角落’,助力鄞州迈向全域化、智慧化的‘无碍之城’。”
编辑:牛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