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水平法治为浙江高质量发展护航添彩
访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戴纪
□ 司法厅局长访谈
□ 本报记者 赵婕 王春
近年来,浙江司法行政工作“新”意频出,许多工作成果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好评。新的一年,浙江司法行政工作又有哪些新思路新举措?就此问题,《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专访了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戴纪。
记者:新的一年,浙江省司法厅在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方面,有什么新思路?
戴纪:新的一年,浙江司法行政系统将一体推进法护创新、法助共富、法促开放、法润文化、法治为民,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率先突破,以法治担当办好为民实事,打造更加公正、更加舒心的法治环境,切实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法治服务就跟进到哪里,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护创新,就是要优化创新制度供给,加强“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和区域协同立法,开展有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人才有序流动”的政策清理,迭代升级重点产业发展法治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深化涉企法治服务“一件事”改革,助力创新浙江建设。法助共富,就是要把法治思维作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本思维,把法治方式作为推动共同富裕的基本方式,按照省委“强城、兴村、融合”决策部署,完善“山区23县”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与调配机制,创新涉农法律服务机制,健全促进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落实的法治保障,促进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收入差距。法促开放,就是要加大涉外法治统筹协调力度,建立健全涉外法治风险防范机制,探索建设全省统一涉外法治综合服务应用场景,全力构建涉外法治综合服务人才队伍矩阵,加速打造涉外法治大协同工作格局,以法治的确定性应对风险的不确定性。法润文化,就是要加强文化保护、活化利用等法治保障,重点推进法律文化历史遗迹的研究、保护和利用,积极探索“法治+文旅”融合发展新模式,部署实施“万场法治文化精品进基层”三年行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促进公民法治素养在实践中养成。法治为民,就是要全面规范加强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管理,深化“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推动法律服务更优质、高效、便捷,提升企业和百姓法治获得感。
记者:浙江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请谈一谈这项改革的进展和下一步的打算?
戴纪:“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牵涉多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整合、体制机制重构、力量优化下沉、数据共享治理,关乎企业和百姓切身利益。试点以来,我们坚决扛起使命、锚定先行目标,迭代执法目录、整合执法队伍、打通执法平台、完善制度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当前,浙江省委、省政府已制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并进行专题部署。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行政检查整合优化上“做加法”、扰企扰民上“做减法”,持续擦亮“综合查一次”执法品牌,构建“四统一、五规范”执法工作体系。“四统一”,就是统一平台,推进业务部门原监管系统涉行政检查功能“应停尽停”,依托省统一平台实现执法过程“全程在线、留痕可溯”、执法数据“统一汇聚、统一治理、统一共享”;统一机制,加快建立计划统筹、吹哨响应、指挥调度、联合会商等机制,推动部门“分散化”执法向政府“一体化”执法转变;统一行动,依托综合执法办、执法指挥中心、数字执法和监督平台,加强跨部门联合执法组织实施;统一形象,统一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清理不适格执法主体,规范执法用语和行为,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操作规程,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五规范”,就是规范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频次、检查流程、检查文书,深化“亮码检查”,推行多部门“一表通查”、简单事项“委托查”,实行行政检查预告制度,稳定监管预期。总的来说,我们希望通过构建这样一个工作体系,从整体政府的角度靶向治理好多头、重复、低效检查问题;从企业的角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好的不查少查”的正向激励;从社会的角度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群众工作,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记者:护航浙江民营企业高水平“走出去”,有哪些具体举措?
戴纪:浙江是外向型经济大省,我们将积极发挥职能优势,护航浙商高水平“走出去”。构建浙商走出去“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体系。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整合司法行政各类资源,联动相关部门职能,构建企业从准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的法律服务链,帮助企业防范各类法律风险。搭建浙商涉外法律服务平台。成立“浙商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加强与国内律所在国(境)外的分支机构、国外知名法律服务机构合作,线上线下结合,搭建海外浙商法律服务网络,为浙商“走出去”提供法律咨询、尽职调查、商事调解、法律风险预警、域外诉讼(仲裁)帮助等服务。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健全涉外法治人才联动培养机制,建强用好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加强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为推动涉外法律服务提档升级做好人才储备。实施一流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培育工程,引导律所和仲裁机构持续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探索深化法律科技应用、加快引育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提升竞争力、影响力和服务能级,推动浙江省成为浙商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首选地。
记者:近年来,浙江司法行政工作“新”意频出。请问,新的一年,浙江在创新深化方面有什么打算?
戴纪:勇于创新、善于创新是浙江工作的鲜明标识。近年来,我们坚持以“新”突围、以“新”制胜,持续推动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在改革创新中有机融合、整体跃升,努力打造让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法治建设成果。新的一年,我们将进一步总结凝练经验做法,加强基础支撑、迭代流程机制、强化数字赋能,聚力打造9个法治精品。重点突出三个“精”:在服务需求感知上突出精准。部署开展“法育青蓝”专项行动,推动“立执司守”贯通联动、协同发力,联合学校、镇街、社区,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法治保障机制,加大工作投入,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针对初创型、成长型、成熟型等不同发展周期企业的特点,探索涉企执法服务并重模式,积极营造让企业放手发展、放心发展、安心发展的法治环境。在服务机制创新上突出精细。深化“一起来立法”改革,完善程序制度设计、强化数据关联分析、健全意见处置反馈,推动普通群众、专家学者、基层执法人员等各类群体广泛参与,力争每部立法都能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探索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等其他监督协作配合,构建数字化监督模型,以“无感督察”释放“有感效应”,更好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在服务产品供给上突出精心。全面推进法务集聚区建设,充分集聚律师、公证、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广泛引入金融、保险等泛法务资源,积极争取会展等配套资源,最大化释放优质服务资源集聚效应。实施涉外公证减证便民惠企专项行动,推行减少证明材料、减少办理时间、减少办证成本、增加服务供给“三减一增”举措,力争实现涉外公证办理县域100%覆盖、“最多跑一次”率达80%以上。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努力夯实基层基础
访四川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李丹
□ 司法厅局长访谈
□ 本报记者 赵婕 马利民
四川司法行政高度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实施政治铸魂、法治领航、标准夯基、专业强能、数智提速、协同增效“六大工程”,建立起了涵盖司法行政主要业务的标准规范体系。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围绕今年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专访了四川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李丹。
记者: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强调,2025年要重点抓基层基础建设。请问在这方面,四川将推出哪些具体举措?
李丹:下一步,四川将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重要驱动力,系统推进理念、思路、方法、机制创新,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质效。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统筹。开展法治四川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实施情况评估,启动编制新一轮规划。统筹推进法治领域改革,持续深化全面依法治县和小区依法治理试点等基层实践探索。提升行政立法质量。推动完善立项论证、项目储备、立法协调等制度机制,加强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建设,着力增强立法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系统性。强化依法行政监督。出台重点领域合法性审查要点省级地方标准。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开展乡镇(街道)赋权事项评估,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标准体系。纵深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实质运转。全面规范监管执法。系统总结四川监狱标准化建设成效,集成发布监管执法核心制度,规范“减假暂”案件办理,推进“三大改造”深度融合。优化戒毒场所功能布局,加强戒毒专科医院建设,充分运用“文体医食评”提升戒治质效。持续推进“智慧矫正”建设,全面加强教育矫治。优化法律服务供给。编制实施新一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持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完善“全生命周期”服务清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法治需求。加强司法所建设。健全完善业务纵向指导机制,选派监所干警下沉司法所、社区戒毒(康复)指导中心,鼓励支持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学院校师生到司法所实践锻炼,纵深推进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记者:今年党中央部署了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请问四川司法行政机关将如何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作用,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李丹:涉企行政执法直接关系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与合法权益保障,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评价指标。四川将以“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为牵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健全涉企法规制度。及时修订废止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制度,加快推进四川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等立法工作。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全面推行行政检查事项分级分类管理,探索推广“亮码入企”“综合查一次”等做法。全面规范涉企行政处罚。指导执法部门细化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提高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精细度。全面优化涉企法律服务。建好用好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法律服务清单》,建立产业集群法律服务机制。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完善涉企服务点建设,推行涉企行政复议申请容缺受理、快速办理制度。及时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开展外来企业法治需求大走访、矛盾纠纷大化解,及时调处外来企业投诉。
记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四川在这方面有何举措,如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更多元的法治需求?
李丹:四川共有法律服务机构4.3万家,法律服务工作者24.75万名。四川作为西部省份,城乡之间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不平衡,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法律服务供给还不充分。下一步,我们将突出“需求导向”,以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为抓手,大力推进法律服务强省建设。坚持规划引领。启动编制“十五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调研制定推动新时代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出台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发展规划,从顶层设计上谋划编制好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施工图。强化资源调配。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开展民族地区法律援助结对帮扶,深化川渝公共法律服务“共同体”建设,持续推进区域法律服务协同发展。提升服务质效。深入开展“公证规范优质”等行动,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和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纵深推进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效。
记者: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对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化解、重点群体服务管理的精准度、有效性提出明确要求,在这方面,四川有什么举措?
李丹: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能。四川司法行政机关将从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开展工作。对内,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统筹推进监狱、戒毒、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加强罪犯劳动技能培训、法治教育和释放衔接,分级分类优化罪犯出监教育模式,坚决确保监管场所持续安全稳定,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对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抓住“调解优先”基本原则,健全“调解+”和“+调解”工作机制,做好调解这篇大文章。主动对接做好“调解+”。深化人民调解与其他解纷手段的衔接配合,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探索建立商事调解制度,筑牢调解“第一道防线”。积极协作做好“+调解”。主动融入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完善诉调、警调、访调、检调对接机制,形成维护安全稳定合力。
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