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周思涵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联动福清市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完成了一场跨区域退还建材执行工作,及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11月,被执行人柯某某因工程施工需要与申请执行人福建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技术公司”)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截至2023年3月,柯某某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工程技术公司遂依据生效文书,向仓山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希望协助其从柯某某处收回租赁建材。
执行干警多次沟通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到柯某某将案涉租赁建材存放于第三人福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公司”)一处施工现场。因建设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所在地为福清法院管辖区域,仓山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向福清法院发出《协助执行函》,两地法院执行干警就该案的具体情况、执行难点、处置方案等事项展开充分讨论,共同制定详细的执行行动预案。
行动当日,仓山法院、福清法院执行干警抵达建设集团公司施工现场,但建设集团公司员工情绪激动,拒绝配合执行,紧闭大门不让进入。
为尽快推进执行工作,两院执行干警、工程技术公司代理律师、柯某某和建设集团公司负责人五方在施工现场共同商议案涉建材退还事宜。
建设集团公司以柯某某欠债未还为由,不愿配合退还案涉建材。仓山法院执行干警告知案涉建材所有权属于工程技术公司,针对柯某某对其所负的债务,法院在拍卖变卖柯某某房产后将根据法定受偿顺序予以偿还。
经协商,建设集团公司表示可以退还案涉建材,但要求收取案涉建材运输保管等费用。因柯某某目前无财产可支付,仓山法院执行干警与工程技术公司代理律师协商,由其先行垫付该笔费用。
之后,建设集团公司开出了高达14万元的运输保管费用,工程技术公司代理律师和柯某某明确表示此举“毫无商谈诚意”,拒绝支付费用,协商进程受阻。对此,仓山法院执行干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三方对运输保管费用达成一致,建设集团公司同意配合申请执行人工程技术公司将现场所有建材搬离。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案涉21450米方钢及5000根顶托被陆续搬运上货车,驶回工程技术公司所在处。
据介绍,仓山法院将持续深化交叉执行、联动执行,创新跨域交叉执行模式,不断激发交叉执行制度效能,高效兑现胜诉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编辑:牛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