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姜东良 梁平妮
备受社会关注的“律师代理讨薪被控虚假诉讼案”历经5次开庭审理后,于12月20日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记者从庭审中获知,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4年,判处米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
记者了解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某、米某某、陈某某经共谋,捏造75名农民工从陈某某处承接劳务后劳务费未得到清偿的事实,由高某某担任诉讼代理人,向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中,岱岳区法院于2019年12月10日判决陈某某支付74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共计261万余元,并判决工程承包企业承担连带责任。2020年6月,工程承包企业提出上诉,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3日判决驳回该企业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某、米某某、陈某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向岱岳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米某某、陈某某共谋捏造75名农民工从陈某某处承接劳务后劳务费未得到清偿的事实,致使法院判决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作出多份错误的民事判决,严重侵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庭审中,被告人高某某及其辩护人均坚称高某某无罪,高某某辩护人认为案件仍然存在争议,法庭应查明事实。
宣判后,高某某当庭表示提出上诉,米某某、陈某某均表示不上诉。
编辑:张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