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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泌阳检察切断“三无”保健品的隐匿销售之路

2024-11-13 17:05:4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近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中的三名涉案销售人员,由该院提起公诉在县法院开庭审理。自2021年5月吕某一等七人生产窝点案发至2024年3月止,该系列案件已办理团伙主犯5名,生产人员14人,销售者90余人,提供资金账户2人,提供邮寄、运输服务人员6人,提供西地那非1人。

2019年10月,郑某、李某某、吕某一在“药交会”上相识,三人合谋生产保健品牟取暴利,由郑某负责提供设备、原材料等生产物资,李某某负责开拓销售渠道、吕某一负责生产、发货。2019年12月,郑某安排吕某一在泌阳县马古田镇租用民房设置生产窝点,2021年3月,郑某安排吕某二在周口市沈丘县增设生产窝点,二人按照郑某提供的“药方”,生产“藏药壮阳丹”“糖必平”“血清降压”等十余种壮阳类、降压类、降糖类保健品。后李某某以微信昵称为“小财迷”的账号联系下游销售业务,通过在医药招商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吸引购买者,并建立网络销售渠道,将上述保健品安排快递批发售卖给他人,这些人购买后,再零售给其他消费者。

“这些成本不到一块钱的保健品,以每小盒3元的价格批发给销售商,销售商再以20元至40元不等,零售给消费者。”承办检察官说道。截至2022年5月吕某二生产窝点案发,郑某团伙经查实销售金额达224万元。

暴利保健品背后“药方”是什么呢?经检测:吕某一、吕某二生产、销售的上述保健品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红地那非、盐酸二甲双胍、氢氯噻嗪等处方药原料。这些处方药物必须在医嘱的情况下,定时定量服用,超量会损害人的神经系统、肝功能,甚至还可能引发心脑血管方面的严重食源性疾病,这些处方药成分被明令禁止添加在食品和保健品中。

郑某团伙生产保健品于2019年12月至2022年5月,历时两年半,流入市场数量巨大,危害严重,为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泌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该系列案件时,坚持食药品领域“四个最严”原则,全链条打击以郑某、李某某、吕某一、吕某二等为首的特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犯罪。

2021年5月,吕某一生产窝点案发,该院在审查逮捕时发现遗漏重要主犯李某某、王某某,要求公安机关追捕二人。李某某到案后,该院在讯问时发现,该犯罪团伙存在另一个生产窝点,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后,2022年5月,破获上文中提到吕某二生产窝点,该窝点十余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据悉,该案五名主犯郑某、李某某、吕某一、吕某二、王某某,按照不同审查时间,分别于2023年7月26日、2023年5月19日,2021年11月18日、2023年11月9日、2021年11月18日由泌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除吕某二尚在审判阶段,其余人均被该县法院判处十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四十万至两百万元不等罚金。

该案波及范围广、危害大,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上建立销售渠道,通过快递、物流运输,使用专门账户收取货款,隐秘性强,追诉难度大。经充分调研后,该院发现近年来,“网络+寄递”形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大幅度攀升,暴露出寄递行业存在安全隐患,成为不法分子利用寄递业管理漏洞实施犯罪的工具。

为形成治理合力,在办理该系列案件时,该院将线索移送至负责公益诉讼的第四检察部,第四检察部受理后,向监管部门提出要加强对保健品领域的日常检测巡查。2023年11月1日,该院牵头起草并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印发《关于办理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工作办法》,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食品、药品领域的日常检查,发现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同时还规定了联合宣传、涉案财产处置等事项。

2024年3月,泌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共同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旨在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环境,强化行业监管力度;会同公安局向辖区内已发出检察建议的10家快递公司开展寄递安全实地回访,跟踪了解网点的后续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建设,努力构建起一张更加严密的社会安全防护网。(李飞 陈贺)

编辑:徐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