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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通报走私刑事案件审理情况

细化审判程序推进庭审实质化

2024-11-13 15:00:3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实习生 高硕 

作为集中审理北京海关缉私局查处的走私刑事案件的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11月13日对外通报了该院近十年审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发布八个典型案例。十年来,该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注重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并重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切实推进庭审实质化。在该院已审结的走私类相关案件中,当庭宣判率达40.18%,宣判后大部分被告人能息诉服判,未上诉案件数占比达79.46%,犯罪所得追缴和罚金刑执行到位率均较高。

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靖介绍,2015年至2024年6月,该院审结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类案件112件,涉及被告单位54个,被告人183人,其中有114人被判处实刑,69人被判处缓刑。相关案件显示,近年来犯罪分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种类日益多样化,在走私行为方式上,从传统的虚报商品名称、低报货物价值、隐藏夹带等方式,逐渐发展出利用边民互市贸易、免税店免税额度、保税区税收政策,或利用快递物流、跨境电商平台等进行的新型走私行为。同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行为往往呈现高度组织化特征,背后常有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形成采购、运输、报关、销售等“分工协作”的犯罪链条。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北京四中院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对所有证据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无论是书证、物证还是电子数据,都需经过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的多重验证。在统一和明确裁判标准的基础上,四中院通过调研会商的方式为同类案件审判规范化奠定基础,以此明确裁判思路,统一裁判尺度,并通过细化审判程序提高当庭宣判率。

据了解,北京四中院从建院伊始即制定出台刑事审判合议庭运行规则,后续多次修订,对刑事案件的受理、庭前准备会议、法庭调查和辩论、案件评议、审理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以此强化庭审在事实调查、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中的决定性作用,确保证据质证在法庭、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推进庭审实质化。

在严厉打击走私犯罪的同时,四中院延伸审判职能,通过普法宣传从源头上减少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案件发生,同时与海关等部门建立长效协作机制,共同开展风险预警和防控,形成打击和预防走私犯罪合力。

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