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颜文颖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交通审判团队成功以调解的方式化解了一起多年未解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年12月,原告与被告各自驾驶机动车在某道路上发生碰撞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维修车辆花费约4万元。因被告拒绝赔偿,今年7月,原告将其诉至晋江法院。
调解现场,双方就修车金额争论不休,互不退让。承办法官捕捉到事故认定书中载明被告受轻微伤的事实,且在事故发生后一周曾就医治疗。依据相关事实,被告本可以向原告主张将近5000元医疗费、误工费用等费用。
承办法官抓住这一关键细节,充分展开调解。被告也借此机会表达了其希望得到赔偿的意愿,希望将其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在本次调解中一并主张并抵扣相应费用。承办法官向原被告释明情况,若能调解结案,可将双方损失一并计算,一次性化解纠纷。
最终,双方经过多轮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这起长达多年的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据介绍,晋江法院将以此次调解为范例,不断探索创新纠纷解决机制,持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贡献坚实的法治力量。
编辑:牛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