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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印发《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

长护服务机构伪造账目将被中止服务

2024-10-14 20:29:5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记者10月14日从国家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规范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保障享受待遇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国家医保局印发了《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类型主要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提供居家或社区服务的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护理服务团队,其中长期照护师等护理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具备医疗资质的医护人员不少于两人;提供机构护理服务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具备医疗资质的医师和护士(师)分别不得少于两人。 

《办法》明确,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如果超出执业许可范围或地址开展长护服务,或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管理资质或资格,或以伪造或者变造的护理服务记录、账目、费用单据等有关资料,进行长护险费用结算等情况,将被中止长护服务协议。 

定点长护服务机构造成长护险基金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5年内禁止从事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管理活动;对其他相关人员暂停3个月至12个月的长护险基金支付资格,情节严重的,限制1年至3年从事长护险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王晨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