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实习生 窦靖涵 通讯员 吴慧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刘某与其妻子张某结婚八年,婚后育有一子,案发当天,刘某因怀疑妻子张某出轨,为查看张某手机内聊天记录,刘某将张某强行捆绑在家中并对其实施殴打。在被控制了约四个小时后,张某趁机与其朋友取得联系并让朋友帮忙报警,后刘某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案件受理后,经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讨论,认为该案系夫妻间家庭矛盾引发,综合考虑主客观犯罪构成要件后,该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案结事未了,刘某与张某夫妻之间的矛盾并未实质化解,家庭暴力不是简单的“家务事”,小矛盾解决不好,也有可能演变成大案件。承办检察官及时联系了当事人所属社区、街道、区妇联、公安等相关工作人员,汇聚合力,进一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避免当事人产生情绪对立,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做刘某和张某的工作。一方面,检察官向刘某讲解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其家暴行为的违法性,责令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理性处理家庭矛盾,绝不允许再使用暴力处理问题;另一方面,检察官对被害人张某进行了情绪疏导和心理安抚。同时,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站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教育重要性的角度进行了劝导,社区民警也当场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经过这场入情入理的法治教育,刘某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过错并当场写下了悔过书:“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应该动手打人,我保证以后绝对不会因任何原因动手打人了。”夫妻双方均表示会理智处理家庭方面的事情,不会再出现类似情况。
对家庭暴力零容忍、全方位保护妇女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更是司法的态度。今年以来,中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不忘“前端”化解,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注重统筹运用检察监督、批捕起诉、支持起诉、检察建议、司法救助等多种法治方式方法保护妇女权益,着力提升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工作质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