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叶茂 曹晓丹
今年3月,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去年某日零点,龙岩某校初中部学生谢某擅自从校内向外翻越学校围墙时摔伤,后被学校老师发现并送往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谢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谢某母亲卢某某认为学校应当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以谢某法定代表人身份向新罗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龙岩某校已制定相关制度,严禁翻墙离校。谢某作为该校学生,在住校学习期间应自觉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其擅自翻墙的行为已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同时,谢某未向值班老师请假正常离校而是擅自翻墙离校违背常理。此外,谢某受伤时年满15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违反学校规章且翻越围墙所造成的危险性后果应具有预判能力,故认为谢某应对自身行为承担过错责任。
据此,新罗法院认为卢某某诉请要求学校对谢某摔伤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卢某某的诉讼请求。后谢某母亲卢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后又撤销上诉,现该案已结案。
编辑:丁月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