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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无小事 法官化解烦“薪”事

2024-09-06 16:57:5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蔡燕萍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快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并于立案后三日内督促被告支付拖欠工资,原告撤诉结案,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烦“薪”事。

原告李某称,其在被告某体育用品公司车间上班,双方口头约定月薪5500元,李某共工作22天应得劳务工资4000余元。该公司则主张双方约定月薪5300元,满勤奖200元,李某上班未满一个月无满勤奖,只应得工资3900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李某向晋江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梳理案件后,认为该案法律关系简单、标的数额小,调解更有利于纠纷化解。案件受理当日,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协商,开展“背对背”调解工作。经了解,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双方对工资数额存在分歧,且此前经当地劳务所组织调解也未成功。因李某此前多次到被告公司催讨工资,与管理人员言语冲突不断,矛盾激化,调解中双方情绪激动。

经过承办法官历时两天的耐心沟通、释法明理,双方对立情绪缓和,体育用品公司最终同意当场支付李某主张的工资数额,李某当场申请撤回起诉。该起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实现案结事了。

“民生无小事,解决农民工的‘薪’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晋江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以高效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通过调解妥善处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促进新形势下劳务关系协调发展,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既节约司法资源,又节约当事人时间和成本。

编辑:丁月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