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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武夷山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

2024-09-03 16:28:5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吴海敏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

此前,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1980万元的《贷款合同》,由柯某甲、柯某乙以其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柯某丙、吴某玲为该笔债务提供连带保证。

由于甲公司未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乙银行依法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确认甲公司欠付本金1980万元及相应利息。若甲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则乙银行有权对柯某甲、柯某乙提供的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柯某丙、吴某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调解书生效后,甲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案件一度被暂时终结。法院驳回案外人的异议请求后,案外人又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最终经过二审程序,法院驳回了案外人全部诉讼请求。历经数年后,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承办法官多次走访了解涉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现目前企业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恢复运营。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承办法官采取了“活封活扣”措施、适当延长宽限期、暂缓采取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以增强其履行能力。

在涉案抵押物异议审理期间,承办法官与网格员采用“吃茶话事”机制,梳理了担保人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关系。考虑到担保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之间存在父子关系,且抵押房产处于执行异议之中,法官尝试寻找达成执行和解的新途径。

经过多次协商,乙银行与甲公司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甲公司承诺一次性支付本金1980万元,乙银行自愿放弃剩余利息。至此,案件已全部实际履行,圆满执结。

编辑:迟明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