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良艺 通讯员 韦秀萍 彭静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钟山县人民法院以健全完善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三聚焦三强化”为抓手,进一步加强立审执协作,全链条推动执源治理。
截至目前,该院执行保全案件454件,同比上升210%,新收首次执行案件684件,同比下降11.40%,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48.66%,同比下降13.12%,诉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3.34%,同比下降6.88%,呈现“一升三降”趋势,执源治理工作初显成效。
聚焦“诉前”端 强化执前化解
6月12日,在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23万余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钟山县法院民庭、执行局干警陪同双方当事人一同赶往附近的银行取款。最终在法院干警的见证下,被告当日向原告支付了16万元货款,剩余7万余元也在第二天完成了支付。“感谢法官,你们的倾情调解让我感到暖心!”该起案件当事人某钢材店负责人对法院干警连声道谢。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得益于钟山县法院“立审执”一体化推进工作机制。通过立审执部门通力协作,有效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实现了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双提升的良好效果。
钟山县法院通过抓实诉前风险告知、抓实诉前调解、抓实诉前调解自动履行、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等举措强化执前化解。今年以来,该院诉前调解案件929件,成功分流率为39.38%;诉前调解案件申请执行30件,申请执行率为3.34%。
聚焦“诉讼”端 强化执前约束
“感谢法官做的调解工作,我们会按照调解协议如约还钱的!”“谢谢法官,帮我化解了困扰多年的心结。”6月14日,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调解表示感谢。
在陶某与被告刘某、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钟山县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法官多层面、多方位的辨法析理、耐心劝导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为更好维护原告的正当权益,惩戒不诚信行为,法官向当事人普及调解书违约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引入“惩罚性条款”,加大违约成本,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该起纠纷圆满解决,得益于钟山县法院加大调解违约条款适用力度的有效举措。该院通过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加大执行前置工作力度等约束举措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2024年以来,对454件立执保案件进行财产查控,案件的保全查控率达31.75%,经采取保全措施后自动履行130余件,实际到位金额1364万元。执行前调解成功案件114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631万元,其中家事案件执行前置综合化解率达80%。
聚焦“判后”端 强化执前警示
司法审判是一项“守心”的工作,如何在判后让裁判正义直抵人心,将群众“纸上权益”尽快兑现为“真金白银”?钟山县法院通过落实预执行工作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大宣传力度等刚柔并济的执前警示举措探寻执前案件“最优解”。
“法官,我现在给钱的话,算失信人员吗?这会对我有什么不利的影响吗?”7月8日,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黎某在拿到法院的《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时焦急询问道。
经法官进行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后,当事人向原告自动履行了全部赔偿款,最终实现案结事了。这是钟山县法院严格落实自动履行催告制度,减少强制执行立案“进口”,增加解决纠纷源头化解“出口”,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定义务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钟山县法院发放《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880份,经催告后自动履行102件,到位金额1011万元。
钟山县法院发放预执行通知书240余份,敦促义务人限期履行义务,促成执行和解案件80件。用活用优交叉执行制度,确保执行工作降本增效,交叉执行案件19件,执行到位9.49万元。突出对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的惩戒,将168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对538名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拘传、拘留失信被执行人47名,对被执行人进行有力震慑,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引导尚未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转变观念,实现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下一步,钟山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压实责任,深入探索执源治理新举措,不断激发执源治理新动能。”钟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赖雳峰说。
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