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曹天健 通讯员 娄雅玲
近日,青岛海事法院召开“世界海洋日”新闻发布会并通报“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青岛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俊文通报海事审判工作情况,党组成员、副院长欧阳明程通报“利比里亚籍某公司与印度尼西亚籍某公司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等十大典型案例和“设立青岛自贸片区审判区 助力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建设”等十大典型事例。
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高水平开放与高水平安全,完善涉外审判机制,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二是深入践行依法能动履职理念,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把个案反映的社会性问题放在大局中审视,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保障。三是强化海事审判规则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履行海事审判职能,引导规制各类涉海主体合法有序参与海洋活动,主动参与国际海洋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制定实施,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影响力。
十大典型事例,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以能动履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大力推动自由贸易区联动创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等方面体现海事司法新作为。二是彰显服务海洋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优势,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通过海洋生产要素的创新性配置,提升海洋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效果和效率,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三是突出海事司法改革成果和鲜明特色,以做大、做强、做优海事审判工作为抓手,创新优化海事审判机制,完善涉外人才培养机制,努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的海事司法篇章。
编辑:张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