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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公司高管现金分赃

沈阳大东检察院披露涉6200万案件详细案情

2024-04-26 17:09:3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通讯员 窦晓峰 王亚楠

为谋私利,某汽车有限公司原零件物流总监包某,伙同其下属程某利用掌管运费预算金额的职务便利,与外部承运商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张某、鲍某、侯某相互勾结,通过篡改运输方式、虚增车次等做假账方式,非法侵占公司财物,致使公司损失6200余万元。

4月19日,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将包某、程某等10人起诉至大东区法院。

“神秘的群发邮件”,公司内部调查未果

2023年2月,某汽车有限公司各部门领导收到群发举报邮件,称包某、程某伙同他人侵占公司运输经费、违纪违法。举报人为了防止公司内部有人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特意选择了群发邮件的形式。虽然公司每年都会收到大量举报件,很多都是不真实或者不能查实的,但这封邮件举报的事项具体明确,显得“与众不同”。邮件还提供了一些聊天记录截屏,聊天记录的“只言片语”虽无法反应事件整体情况,但公司内部也感觉到了问题所在。

随后,某汽车有限公司决定先进行内部调查,委托审计公司对物流运输账目进行审计。由于包某等人已将账目做平,审计并未发现问题。于是该公司报警处理。

2023年3月24日,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立案侦查。

突发状况打破侦查策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由于缺乏直接证据,涉案人员又是公司高管,一旦操之过急,容易打草惊蛇,导致证据灭失。公安机关决定先进行秘密侦查,待做好证据收集、固定工作后,再对涉案人员进行抓捕。经初查,发现该案不仅涉及包某、程某两人,还涉及到外部承运商的高层,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犯罪手法隐秘,且区域作案,案件侦破困难重重。

在秘密侦查进行到第十天的时候,某汽车有限公司认为不宜让涉嫌犯罪的人继续担任公司高管人员,连夜决定停止包某的一切职务,立即到沈阳接受公司内部调查。这一突然决定,打乱了公安机关的侦查策略。为尽快侦破案件,公安机关邀请大东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大东区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认真研判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以公司内部谈话为突破口,给公司内部谈话人员设计好谈话内容,循序渐进突破包某心理防线,从而最大限度固定证据。

包某果然主动交代了侵占公司财物,并与外部承运商物流公司的张某等人对赃款进行五五分赃的犯罪行为。

抽丝剥茧寻找资金流向,准确认定涉案金额

包某等人虽承认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但对具体侵占数额却避重就轻,称记不太清或供述很小的数额并表示可以退赃退赔,试图逃避惩罚。办案检察官表示,由于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能力较强,在整个犯罪实施过程中基本都是采用“返璞归真”方式的现金分赃,因此直接通过犯罪嫌疑人账户交易明细很难查实其犯罪数额。

如何查找到犯罪嫌疑人侵占资金的客观证据就成为案件侦破的关键问题。要想攻克这一难题,必须找到明确的资金明细,证明某汽车有限公司的钱款流入犯罪嫌疑人个人账户,并被其侵占的事实。

既然从犯罪嫌疑人账户无法查实,办案检察官决定转变思路,通过追踪某汽车有限公司钱款的资金流向,查明是否流向犯罪嫌疑人个人账户,通过什么方式流进其账户。

办案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从某汽车有限公司支付给外部承运商的运费着手,查清运费流向,进而查清涉案数额及每名涉案人员个人涉案金额。公安机关果然发现运费支付给张某所在物流公司后,分别进入张某及其下属、亲属等多人的个人账户,后被提现。钱款经过这些个人账户转手,均提现给了张某。

至此,在案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能够证明10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分别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且均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符合逮捕条件。2023年8月,大东区检察院对涉案10名犯罪嫌疑人均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立足办案助力追赃挽损,促推企业规范管理

大东区检察院在引导公安机关在全面查清涉案资金去向、收集固定定罪量刑证据的同时,加强对资金流向证据的收集固定。另外,加大追赃力度,拓宽挽损渠道,引导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建议侦查机关及时冻结涉案资金,已为被害公司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4800余万元,目前追赃挽损工作还在进行中。

“在办案中抽丝剥茧探寻真相,依法打击犯罪是检察官义不容辞的职责,但是对于企业暴露出来的管理漏洞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帮助其查找案发原因,进一步规范管理可谓亡羊补牢未为迟也。”承办检察官说。为此,承办检察官多次到企业实地走访,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沟通,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轮岗制度、规范离岗审计、开展职业道德培训等建议。某汽车有限公司积极落实建议举措,不仅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还写来了感谢信表达对检察机关的谢意。


编辑: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