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张美欣
4月23日10时,吉林省铁路外部环境治理现场会在双辽市人民检察院会议室举行。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刘宏宇、省检察院铁检分院副检察长王凯、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王旌、双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忠、双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楠、双辽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爱民、沈阳局集团四平工务段段长李作军,以及各单位相关分管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四平工务段汇报了大郑线下行363km+0m至363km+100m处铁路安全隐患整治验收情况,双辽市人民政府对《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进行了回复。指出“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隐患问题,并指派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具体实施整改工作。已聘请第三方拆除公司对厂区内8栋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在铁路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大面积拆除,对部分未破损的彩钢房采取有效加固措施。截至4月22日,整体拆除建筑2栋,部分拆除3栋,维修加固3栋,拆除薄铁建筑200余吨,彻底消除了困扰铁路多年的安全隐患。”
该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恰逢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大专项行动,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和国铁集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大铁路外部环境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强化铁路安全法治保障的通知》之时,办案人员转变工作理念,坚持能动履职,将专项行动要求自觉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多次深入隐患现场踏查,与有关各方共同优化解决方案,力求既解决隐患问题,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又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厂区设施产权人为市信用合作联社,如果将近万平方米问题彩钢房全部一拆了之,不仅成本很高,而且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益。经过对数栋彩钢房的科学检测评估,确定“无修复价值的应拆尽拆腾出土地再利用,有修复价值的修复加固出租创效益”的整治方案,得到各方一致认可,使隐患整治工作高效推进。
与会领导对通过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和府院联动“双段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进重大隐患问题高质效解决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其他铁路安全隐患的治理达成共识。
编辑:张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