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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检察积极履职还货车司机清白

2024-04-24 15:37:46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汪璆

“感谢您为我洗清了长达5年之久蒙受的不白之冤。您让我感受到了您对法律事业的忠诚和对当事人的尊重。”近日,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汪滢收到一面写着“公正执法 伸张正义”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

送出锦旗和感谢信的范先生是衢州市常山县的一名货车司机,靠自己的货车接单拉货赚钱养家糊口。2017年4月28日,范先生受委托从某塑业公司收取了价值约4万元的无纺布14361米,送往江西省玉山县的某箱包公司,并在同日晚收到了微信支付的运费。然而,事后箱包公司提出该笔货物对应的发货单上无收货人签名确认,公司未收到货物,拒绝向塑业公司支付款项。塑业公司为追讨货款,在义乌市法院先后提起两次诉讼,但均未获得支持。后塑业公司考虑虽无法证明该公司收取了该车货物,但有证据证明货物已交付给了范先生,于是在2020年11月又以范先生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返还原物的诉讼请求。

范先生认为自己已经按约定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并收取了运费,三年多来也一直没有收到任何公司和个人说他的运输有什么问题。他也实在想不起来三年前事情的细节,更提交不出任何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他向塑业公司返还无纺布或折价赔偿全部货款。而范先生坚持自己无错,不愿履行判决,名下的一辆小轿车也被强制拍卖执行。万般无奈之际,他向常山县检察院申请了民事检察监督。因管辖问题,常山县检察院建议他向衢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官汪滢接下该案件后,立即从相关法院及事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相关材料,对前案相关事实和各交易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予以分析。在承办汪滢的细致询问下,范先生逐渐回忆起当初送货的一些细节,同时还提供了他人向他支付运费1100元的微信转账记录。以该转账记录为线索,在常山县检察院的帮助下,汪滢在江西玉山找到当了年收货的箱包公司老板唐先生,后又通过唐先生在义乌找到了订购无纺布的徐先生及相关人员,详细了解无纺布购买及生产的情况。综合全案证据,汪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范某某在提取货物后,已于当日运送至约定地点,且收取了唐先生给付的1100元运费,并未侵占案涉货物。

2023年7月13日,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依法裁定再审。2024年3月19日,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塑业公司对范先生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还了范先生一个清白。范先生还向汪滢表示,法院已经采取执行回转措施,近期将返还他的执行款。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有当事人因为法治意识淡薄、取证能力有限等因素,被动承受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案值39923.58元,对于当事人而言不是一笔小数目,同时还关乎他的职业信誉。衢州市检察院通过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确保查清事实,实现精准监督,让失信者担责,守信者受益,真正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编辑:牛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