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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境外诈骗分子实施犯罪 福建柘荣法院判决一起诈骗案

2024-04-24 16:41:2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林霁欣

为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近日,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现该案已一审结案。

据了解,2023年5月至8月,被告人魏某某与林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软件联系境外诈骗分子,利用手机插入手机卡、连接线制作“手机口”方式,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魏某某通过上述方式非法获利5万元。

其间,魏某某将吴某某(已另案处理)介绍给林某某,由林某某对接上家,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吴某某冒充网络平台客服,称被害人钟某某有贷款需要处理,如不处理会影响征信,钟某某被骗后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20万元。事后,林某某对接上家结算“报酬”,并截留一小部分非法获利由林某某、魏某某二人平分,剩余非法获利转给吴某某。

案发后,魏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审理期间,魏某某退出非法获利5万元。

柘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某明知是诈骗活动,为牟取非法利益,帮助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以诈骗罪判处上述刑罚。


编辑:莫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