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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院升级执行保险救助机制2.0版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2024-04-22 17:11:4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韩宇 通讯员 张振山

近年来,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升级2018年建立的“执行+救助保险”机制2.0版本,持续为执行“上保险”,着力解决“执行不能”带来的社会问题,最大限度地帮助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真正做到帮扶困难群众,传递司法温暖,彰显人文关怀,获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2023年2.0版本升级以来,拓宽救助对象,增加救助额度,提高救助准确度,已分三批救助38人,发放救助款183.6万元,解决标的额5万元以下“执行不能”案件18件,三年以上“执行不能”案件22件,五年以上“执行不能”案件6件。

聚焦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执行+救助保险”机制应运而生

执行工作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重要环节,事关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能否得以实现,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被执行人为无履行能力、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一类特殊当事人,针对此类当事人实际情况,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赔偿义务十分困难,使本就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面临案件遭受侵害与无法得到赔偿的双重打击,生活陷入绝境,该类案件属于“执行不能”案件。

盘锦中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执行不能”问题,2018年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签订了执行保险战略协议,探索建立“执行+救助保险”机制,在全省率先推出了执行救助保险新举措。该机制主要对刑事附带民事、民事侵权人身伤害、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涉民生案件,当执行案件处于“执行不能”情况,按程序给予生活困难申请执行人一定程度补助和救济,解决困难当事人生活难题,彰显司法温度。

2023年,盘锦中院在原执行救助保险机制基础上,升级保险救助机制2.0版本,旨在对承保案件已穷尽执行措施,但案件仍不能执行到位的“执行不能”案件,持续执行救助保险机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执行救助金,助力法院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

主动搭台升级机制2.0版,推动“执行+救助保险”机制长久运行

2023年,盘锦中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共同升级开放性合作平台,完善执行救助保险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双方职责义务、执行救助案件类型、审批程序、理赔时限,不断扩充救助资金,深入推进执行救助工作健康运行。

升级后救助规则是执行救助保险法院为投保人,执行救助对象为受益人,保险公司在总保费限额内按照不低于1.3倍的比例放大保险赔偿额度并按照约定对申请救助的案件当事人给付全部或部分执行救助金,执行未到位金额3万(含)以下案件全额支付,执行未到位金额3万元(含)以上案件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特殊超额救助(30万元)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年度累计责任限额500万元。升级后审核流程是保险公司在收到法院交付材料的7个工作日内审核案件资料、确定损失金额、制定赔付清单、赔付被救助人。升级后运营模式是在执行救助保险项目协议期内,法院支持保险公司独家开展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和执行悬赏保险,保险公司将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和执行悬赏保险两项业务产生的利润以不低于50%的比例投入执行救助保险赔付额度,在此范围内上不封顶。执行救助保险盈余核算是保险公司以盈亏平衡为标准,以三年一个协议为周期进行核算。执行救助保险一揽子项目的盈余,转入调增下个协议周期内执行救助保险总额度或调减执行救助保费,确保衔接有序长久运行。

“三严三关”把牢救助入口,“执行+救助保险”确保精准救助

精准救助,使每一笔救助款都用到刀刃上,盘锦全市法院合力把好执行保险救助质量关口。

严把审核关。基层法院党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审核把关,基层法院向市法院提交拟救助人员名单,并附案件基本信息、执行情况、申请救助金额、申请救助人家庭状况、申请救助理由、一把手签字的《执行保险救助申报表》及基层法院审议通过的“党组会议纪要”等材料。基层法院审核过程中,将各基层法院党组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把好救助人员第一关。

严控复核关。收到基层法院报送救助材料后,盘锦中院执行局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核,书面审核通过后逐案实地走访调查。走访工作做到“三个到位”,电话听到、人要见面、困难家庭要看到,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把切实需要执行保险救助的人员纳入到救助范围。

严管审报关。对经过实地走访调查通过的拟救助人员,盘锦中院执行局召开局务会议,逐案进行研究讨论,执行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再提交盘锦中院党组会议审议,盘锦中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执行局报送保险公司审查发放。

“七年磨一剑”见真情,“执行+救助保险”彰显司法温暖

“谢谢人民法官!”2023年11月,申请执行人儿子林先生向盘锦中院执行局敬送锦旗激动地说。2020年4月,张某某驾驶轻便摩托车与驾驶轿车的郭某某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郭某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头部受到严重撞击,经头部开颅手术后住院治疗120余天,先后花费100余万元,出院后瘫痪在床,二级伤残生活无法自理。2021年2月,兴隆台区法院判决肇事方郭某某赔偿张某某139.25万元,但现实情况是郭某某家庭困难无力支付赔偿款,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状态。张某某夫妇均为普通下岗工人,家中生活困难,又因此次交通事故负债累累,后续治疗还需要大量费用,且家里还有一个女儿正上大学,生活困难。该案经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申报,及时启“执行+救助保险 ”机制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救助资金5万元,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彰显司法温暖。

自2018年“执行+救助保险”机制运行以来,盘锦法院已收到申请救助人锦旗30余面,收到感谢信15封,司法温度在一面面红色锦旗、一封封真挚的感谢信中具象化。

执行救助不仅体现了司法的温情,更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盘锦中院将锚定目标、继续前行,深入推进执行救助工作,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真正用司法真情传递司法温度,向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答卷。


编辑:董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