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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铁东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2024-04-19 15:18:02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张美欣 通讯员 丛媛 

4月18日,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在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案件中,依照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迅速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 

姜某与孟某育有一子姜某某,后双方因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姜某某随姜某生活,现因姜某长期在外地工作,无法照顾其子,故诉至法院要求其子由孟某抚养。速裁庭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对原、被告进行了调解,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当事人进行了悉心劝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婚生子姜某某变更为由孟某抚养,姜某按月向姜某某支付抚养费。 

随后,法官向双方发放了《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提示双方当事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一方面,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父母是子女之源,舐犊情深,亲慈恩重。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双方表示:“无论谁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也依然会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发放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确保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和关爱未成年人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审判工作中,对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张楚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