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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涵江法院引入社会服务 成功调解赡养纠纷

2024-04-11 16:52:0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徐滨

近年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创新家事审判模式和家事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引入社会服务,与涵江区助涵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合作,聘请社会工作师为家事案件调查员,共同参与案件的家事调查、家事调解、未成年人心理疏导、社会观护等,助力法官化解家事纠纷。

日前,涵江区法院以“法官+社工”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九旬老太的赡养纠纷案件,使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切实得到保障。

原告姜老太今年九十三岁,育有二子一女,丈夫去世后,由两个儿子协议轮流赡养。去年年底,姜老太不慎摔伤住院,需要有人照料,但大儿子家中有残疾孙儿需要照料,小儿子又长期在外地务工,两个儿子就母亲照料问题一直无法达成解决方案,姜老太一气之下诉至涵江区法院,要求两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承办法官积极引入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力量,委托涵江区助涵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为家事调查员参与该起案件化解。接受委托后,家事调查员通过到姜老太及两个儿子家中了解情况,并通过走访双方亲属、邻居、村委会干部,深入掌握赡养义务人的家庭情况、经济状况、赡养条件以及各方意见等,向法院出具了家事调查报告。

承办法官仔细阅读了家事调查报告,发现两个儿子不是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只因姜老太只愿在大儿子家,小儿子愿意每月支付3000元赡养费用,但大儿子家有残疾孙儿需要照料,人力不足,并且姜老太在分配财产时未充分与子女沟通从而影响了家庭和谐,故各方对赡养的方式分歧较大,对立情绪明显。

为此,承办法官启动了家事调解程序,委托家事调查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姜老太和两个儿子逐渐改变了态度,愿意继续按照原赡养模式按月轮流照顾老母亲,并达成一致意见,出现裂痕的亲情关系得以修复。

据了解,引入第三方社会服务力量,是涵江区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创新举措。自2017年3月与涵江区助涵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后,涵江区法院开展涉及离婚、赡养纠纷、未成人犯罪等疑难案件的调查、调解、回访、心理辅导等合作,不仅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还让当事人更多地感受到家事审判特有的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


编辑:莫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