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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新业态提升发展“健康指数”

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2024-03-28 08:04:3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无需提供身份证件、无需人脸识别,甚至入住无需办理任何登记手续……近期,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多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辖区“网约房”频频卷入刑事案件,给社会治安造成极大隐患。

针对履职中发现的上述问题,秀英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属地镇街开展辖区“网约房”执法专项行动,共清查无备案登记的无证经营商户19家,秀英公安分局对未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的5家商户予以行政处罚,对2家违法违规商户予以取缔,并签订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督促严格落实,有力净化了住宿类新业态的经营秩序,切实把好未成年人入住安全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自今年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各地检察机关主动服务数字经济建设,聚焦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引领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

深化特定群体权益保障

三个月前,重庆市渝北区一些女性在网络招聘过程中,因性别歧视被部分用人单位拒之门外。如今,相关性别歧视内容均已消除。这一改变得益于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与渝北区妇联的共同努力,双方携手以法治之力保护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渝北区检察院在辖区内开展“妇女合法权益保护”专项行动,对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开展大数据筛查时发现,某物流有限公司等10家用人单位在发布的招聘信息中,对13个岗位设定性别限制为“男性”。

为消除妇女就业的“隐形门槛”,渝北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成立专项调查组,同时邀请渝北区妇联工作人员加入专项调查组,联合开展调查。

此后,渝北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职,一方面,督促10家用人单位删除性别歧视的岗位要求;另一方面,督促涉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发布的网络招聘信息进行全面筛查,并开展相关专题培训,切实履行用工就业环节指导和监管职责。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协同妇联组织,聚焦妇女平等就业等重点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领域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渝北区检察院检察长戴萍表示。

专项行动中,各地检察机关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深化特定群体权益保障。

为进一步织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浙江省温州市检察机关深化综合履职、全面保护工作模式,以“我管”促“都管”,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牵头推动相关部门开展“无影灯式”联动治理,解决私人影院等新兴业态监管“暗影区”难题。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实地走访调研发现,私人影院普遍存在未依法许可备案、变相提供住宿服务、未成年人无需身份验证可随意出入、卫生状况较差、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由于其功能复杂性和经营范围交叉性等特点,存在监管盲区。

为此,温州市检察院依托市预防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专班,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厘清各方监管职责,同时梳理全市私人影院名录,提出专项整治计划。全市相关基层检察院开展私人影院公益诉讼监督治理,向相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温州市检察院还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温州市私人影院治理实施方案》,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形成合力监督的工作格局。此外,为了更好地明确行业规范,净化文娱环境,温州市检察院督促相关部门对私人影院经营业主开展约谈,发放《行业规范告知书》,告知义务后督促其开展自查整改。

开展重点领域专项监督

随着电商经济蓬勃发展,网络直播带货成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方式,或推介农特产品,或展现乡村美景,打造线上线下联动的乡村致富路。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尉犁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聚焦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检察官走访了带货产品展示区、物品存放区、直播区等工作场所,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从业人员资质和健康管理、直播间是否夸大宣传、带货产品商标是否合规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检查。检察官建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制定直播营销目录,防范和制止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提高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

电商平台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规范新业态食品的管理,促进网络直播带货食品安全更加规范化、合理化发展,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

食药安全无小事。针对部分经营者利用电商平台的隐蔽性,通过网络方式销售不安全的食品药品的行为,各地检察机关结合专项行动,开展食药安全等领域专项监督,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北京、上海、四川等地检察机关陆续查办了一批直播带货销售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假冒地理标志产品的案件。

“直播电商不仅可以拓宽农产品的流通渠道,缓解农产品出售难的问题,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度。”全国人大代表、北京绿农兴云果品产销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岳巧云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直播带货的蓬勃发展,给新农业带来新机遇,对农民增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一些直播带货也存在假冒地理标志、假冒商标的情况,看似短期获利,实则同时侵犯了正规直播带货从业者和消费者的权益,是直播带货等新业态领域健康发展的‘毒瘤’,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岳巧云说。

用心用情办好民生案件

“我现在才知道,原来这些药是不能在网上售卖的,今后一定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前不久,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和法律宣传行动中,一位药店老板向检察官反映。

为积极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寻乌县检察院围绕网络新业态,密切关注百姓身边的“药匣子”。

寻乌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官了解到,某药品作为含有特殊成分的复方制剂,滥用会有成瘾风险,辖区内多家商户通过某软件网络零售该药品,然而根据有关规定,该药品被禁止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针对上述情况,寻乌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对药店责令限期改正。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进行全面排查,并采取相应整改措施,规范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福州宏东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兰平勇认为,“舌尖上的安全”牵涉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与生命健康安全,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食品行业最重视的问题。近些年来,社区团购、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发展,给社会治理带来了一些新挑战。

“销售渠道在变化,‘舌尖上的安全’却不能打折。”兰平勇表示,检察机关开展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瞄准新业态,可以说找准了做实司法为民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希望检察机关用心用情办好民生案件。

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