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婧
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在我国越来越多的领域广泛和深度应用,催生新业态并引发治理变革,其应用优势给众多场景带来深远影响。我国司法实务部门也在多个业务领域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的系统化运用,2023年11月18日,“区块链司法的实践与探索”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举办。
司法机关实务工作者、法学院校专家学者及区块链技术专家与会,重点围绕“区块链+司法”在我国实践中的运行机制、模式优势与面临的问题等方面,从理念重塑、技术开发到规则构建进行充分讨论,共同展望“区块链+司法”的趋势和未来。
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马明亮主持。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出席并致词。姜伟指出,目前,我国对于区块链产业技术发展十分重视,区块链技术的司法实践应用不断推广取得明显成效。他特别提到,证据是在线司法的关键,“区块链+司法”为数字证据的司法应用提供可靠技术支撑。区块链技术的线上存证、防篡改提高了证据的可靠性,“区块链+司法”可以促进实体与程序正义的双重实现。
浙江省区块链技术应用协会副会长、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重庆市先进区块链研究院院长李伟在致辞中提到,信息化浪潮之下,司法领域是与区块链技术结合最为紧密的领域。“我们始终坚持技术向善、赋能实务的初心,持续保持对司法业务的钻研和创新场景打造,努力让区块链技术走入寻常百姓家,让人民群众在我国现代化法治建设中感受到数字化、看得到的公平正义。”“链上正义”是起点,是“区块链+司法”中国方案的样本之一,相信参加此次研讨会的公检法司等实务部门和理论界、技术界各界人士,将为“区块链+司法”未来的发展创新提供理论来源和实践经验,让“链上智慧之花”全面开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院长、教授戴蓬在致词中指出,在技术日新月异的当下,犯罪从线下走向线上,呈现技术密集的特点,犯罪侦查存在现场证据难以获取的问题,公安机关必须在侦查中融入数据思维。数据侦查融合了数据方法来发现、搜集处理证据,但面临各种挑战,其对于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基于传统互联网的侦查存在弊端,基于不可信互联网侦查存在的问题,区块链技术将提供新的可能。近年来,围绕数据侦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开展了大量工作,这次研讨会将会更有力推动数字侦查工作。
区块链以其独特的技术优势,与数字社会的融合正在不断加快,在司法应用领域的创新实践正不断涌现。
“区块链+检察”
应提高置信度
“区块链技术已经深度融入许多司法机制及流程中,尤其是刑事诉讼各阶段。”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雷小政指出,要进一步发挥其功效,除了文件与意义介绍,技术优势彰显外,需要同步加强两方面研究和宣传:一是结合数字正义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与定位,强化程序正义等基础理论与区块链关系研究;二是推广区块链要与严格执法体系、精密司法体系的建设进度和需求相契合,注重司法效率、公正等价值的平衡研究,并对实证数据的信度和效度进行充分评估。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互联网平台网络保护责任与合规等方面可拓展应用。
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徐衍称,当前,区块链技术已被运用于检察机关的办案和监督领域,具体应用在证明证据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诉讼程序规范性中的各类技术和场景。同时,针对区块链技术在检察办案中的局限性,他建议,区块链以源头共享为基础,现实中需要考虑源头诉源。“区块链要重视流程完整性问题,比如存证应用中只有某一过程上链,其置信度会大打折扣,应根据证据需求,全诉讼流程同步上链。区块链场景建设要符合比例原则,从投入产出比来看,应考虑需求必要性、急迫性,避免为区块链而区块链。”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闫姝月认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当前,认罪认罚全过程的“可视化”改革探索在本质上是一种数字化见证方式,即以“云端”模式存储案件信息、以“可视正义”促进量刑协商的规范化、以“提取码”提升法律帮助的有效性、以“留痕管理”提高司法审查的效能。其不仅可以实现对认罪认罚过程的“可回溯性”“可审查性”和“可救济性”,还可以通过“全景式”监督、针对违反“可视化”要求的程序性制裁等,强化整个程序适用的正当性。
“区块链+法院”
可扩大应用场景
谈到区块链在法院系统中的应用,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的党组书记、院长王伟认为,法院目前对区块链利用有局限性,在法院目前案多人少的现实情况下,区块链在法院的应用有很长的路要走。区块链在法院应该不仅应用于存证,还可以应用于管理和监督。比如,枫桥法庭的创建,对于有偿调解制度的构建,引入更多社会力量解决社会矛盾是发展方向,区块链技术可以在法院的调解中发挥更大作用。调解有包括行政、民间等多方面力量的介入,区块链技术可以遏制和防范虚假调解。将区块链技术融入对社会综合治理有重要意义。他强调,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应尽快推广,将路线简单化;对于区块链应用也要有普世化场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检察院企业合规研究基地研究人员刘雨菏通过867份裁判文书分析了目前我国区块链证据的采证问题,通过统计区块链证据的采信情况分析了产生途径、操作流程和平台资质对证据真实性的影响力,并通过问卷调查和一对一访谈了解到我国目前存在互联网法院法官对区块链存证经验不足问题。她提出,区块链存证下的治理内容包括:细化标准、输出经验、规范程序、发展技术。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硕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基地副主任张楚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对信息主体删除权的赋予,以及区块链“可溯源性”和“不可篡改性”特性的对冲和矛盾为结合,从“绝对删除”和“相对删除”两种方式畅想了区块链存证视域下个人信息删除路径。张楚认为,个人信息删除权的设置应当充分考虑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相称性原则。
“区块链+公安”
可提高协作效率
区块链技术在网络空间安全中也发挥着“一臂之力”。湖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办公室负责人霍文浩对区块链技术在公安网安部门的应用场景进行了现状分析,对网络数据安全防护工作中浮现出的问题进行了解决途径的分享。他认为,互联网的双刃剑效益愈发显现,重要网络数据可以依托区块链集成的高强度加密、分布式存储、节点式验证等技术,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化处理和分片式储存,通过智能合约设定严格的访问权限和审计规则,以筑牢网络数据安全的坚实屏障。
区块链技术在公安侦查工作中又有哪些应用呢?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三级主管黎振宇提到,首先,通过保存和验证电子数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提高案件侦破的准确性;其次,利用区块链技术追踪犯罪资金流动,揭示犯罪分子的隐藏行踪,为打击犯罪提供有力支持;最后,区块链技术可以提高跨部门之间的协作效率,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升公安侦查的整体效能。
“区块链+司法行政”
可继续拓展延伸
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乔琳舒针对区块链技术在律师行业的运用发表自己观点,她认为电子证据保存系统可以向纵深延伸,与律师业务结合实现数据共享。司法执行方面与区块链技术结合,将实现司法执行过程受监督。
作为律师管理工作人员的内蒙古司法厅律师工作处丽丽也同样表示,区块链在律师管理工作领域的应用还在提升和探索阶段。
会上,由马明亮与李伟合著的新书《链上正义:区块链司法的中国方案》正式亮相,作为一本融合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的力作,法律与技术的完美结合、法学教授与技术专家的联袂表达,将带领大家共同探索“区块链+司法”领域所蕴含的中国式创新。
在研讨会总结阶段,马明亮提到,积极拥抱信息技术,未来应结合某个具体场景深入挖掘新技术应用。对于区块链技术如何赋能司法领域和司法治理,技术侧应规避风险;应用侧,设置权限节点需与司法制度相衔接,需要从各方面充分协调,统一建设,防止重复。目前,各部门建立自己“链”的同时应考虑如何跨链。保障技术向善,司法工作人员应从法律规则角度实现共建,行业协会也应共同建设标准,技术公司也应实现自我治理,识别风险点建立合规体系,三方应共同努力。
据了解,参加此次研讨会的还有来自最高法信息中心、最高检信息中心、司法部研究中心、湖北省襄阳市检察院、广东省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等司法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在为“区块链+司法”建言献策。
编辑:牛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