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林颖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联合涵江区人民政府成功将一起涉及750多万元债务的建设工程纠纷调解化解,原被告企业从“两难”走向“共赢”。
2017年年底,市政公司将其总承包的涵江某工程项目部分分包给新材料公司施工,并与之签订分包合同。同时,工程实际使用方电力公司也就上述工程项目与新材料公司签订工程合同,并承诺在新材料公司未足额收到市政公司项目进度款时,由电力公司负责支付或结算。
工程完工后,经市政公司、新材料公司与电力公司三方签署决算协议,共同确认市政公司需实际支付给新材料公司的工程款总额。后市政公司未足额向新材料公司付款,新材料公司遂于2023年5月诉至涵江区法院,请求市政公司支付工程余款750多万元,并由电力公司、发包人港口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还申请冻结电力公司账户存款750多万元。
承办法官陈蓉蓉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企业详细了解案情,并组织双方协商调解。但案件标的额较大,且涉及多个主体之间的支付协议,因此在先后组织的几轮调解中,原被告企业对付款主体、付款条件是否成立等问题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资金是企业生存发展的血液,如讼争款项不能及时给付,会影响企业资金周转,而账户资金的长期冻结,亦会阻碍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和工人工资的发放。”陈蓉蓉说。
考虑到上述情况,法官积极寻找原被告企业的矛盾症结和调解突破口。经过了解得知,案涉项目系由政府支持的产业园建设项目之一,通过政府协助调解或有可能找到“破冰”的关键。为此,陈蓉蓉积极向区政府寻求帮助,希望通过行政力量,找准各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点,求得最大公约数。
2023年9月,在区政府的多次协助调解下,原被告企业最终通过“预付租金+分期还款”的方式协商一致,并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签署当日,新材料公司即申请解除对电力公司账户的财产保全。至此本起涉及750多万元债务的建设工程纠纷,从“政府+法院”的调解“合”力走向“案结+事了”的“和”力,得以调解结案。
编辑:莫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