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如何厘清股东所持公司债权的实现边界,保护公司其他股东及非股东债权人合法权益?如何依法认定事前保底条款与事中亏损负担条款效力,维护民间委托金融秩序稳定、合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9月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召开第24期“月说新案”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丰台法院赋能“两区”建设、助力倍增发展—涉新类型融资类纠纷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介绍该院近年来通过构建完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案件流程管理机制、新型融资类案件研判机制和“企府院”多层联动对接机制等,进一步发挥司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经验。
“近年来,丰台法院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积极回应‘两区’建设中金融领域改革创新的司法需求,充分发挥司法作用,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郭俊宝说,此次发布的《白皮书》以近三年全市新类型融资类案件作为分析样本,结合审判经验对新类型融资类案件进行深度梳理和总结,与丰台法院服务“两区”建设的相关意见、措施以及典型案例同步发布,以期为各类主体更好地作出企业融资决策、提升发展水平提供指引。
据《白皮书》披露,目前常见新型融资类案件类型主要有互联网融资涉诉案件、供应链融资涉诉案件、信托融资涉诉案件和中小企业私募债涉诉案件等,涉新类型融资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法律关系复杂、各方争议大、诉讼程序节点多、对司法裁判的示范效应依赖度较高等新特点。
“面对这些新特点,丰台法院出台《关于为丰台区‘两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通过构建完善相关配套机制不断提升金融案件审判水平,探索源头化解纠纷路径,有效引导融资主体进入规范化发展的良性轨道。”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徐冲说。
发布会上,丰台法院民事审判三庭法官赵晓蕾围绕股东债权融资、新型保险业务、公司对外担保、多层融资关系、合伙型私募基金等领域容易产生的法律问题,通报该院近年来审理的相关典型案例,同时建议金融和市场监管机关要强化监测预警,积极推进新型融资市场格局的快速发展,加强协调治理,凝聚保障辖区金融业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此外,赵晓蕾提醒,各类中小企业要警惕市场投融资风险,理性融资,谨慎入市,严控企业法律风险,提高防范能力,有效应对风险,及时保障安全;广大个人投融资者和金融消费者要审慎选择间接融资渠道,做好风险测评,合理规范直接融资模式,提高增信意识,选择正规金融消费机构,确保投资安全。
编辑:李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