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 熊哲菱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宝明一行到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调研轻罪治理工作,先后参观了检察文化中心、综合指挥中心,随后召开座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燕塔、办公室主任袁钦、法制与内务司法工委主任王伟邦、委员肖鹰,宝安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澍农,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萍,以及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参加调研座谈。
座谈会上,参会人员观看了轻罪治理工作介绍视频。吴澍农汇报了宝安区检察院轻罪治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围绕轻罪治理工作发表了意见建议。
于宝明对宝安区检察院勇于担当、大胆探索,在全市率先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认罪认罚案件转化率名列全市前茅,轻罪治理工作获全省推广等相关情况表示肯定,并对检察工作提出四点意见:
一是坚持政治建设和检察业务相结合。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切实将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以过硬的政治素质指导业务工作,以高质量的业务水平体现政治担当。
二是坚持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及时报告重大部署、重大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检察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心声,扎实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同时,也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着力构建阳光透明司法机制,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公平、公信。
三是坚持人文温度与刑事力度相结合。在轻罪治理工作中,要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认真查清案件的发生背景、前因后果、过错情况、文化习俗等边际事实,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通过温度与力度相结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坚持法治效率与社会效果相结合。要根据案件特点,建立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要注重改造和教育的功能,进一步细化完善诉前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将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表现作为案件后续处理的重要考量因素,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邢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