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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解读检察公益诉讼法

2026-11-07 06:28:43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2026年11月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法。该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公益诉讼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总结实践经验,考虑公益保护实际需要,对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办案原则、管辖、办案职权、诉前程序、审判与执行程序等作出规定,对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和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活动,完善公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保护优先必要审慎

该负责人介绍说,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主要把握以下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准确把握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定位,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要求有关主体就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及时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坚持必要审慎。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得干预和替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侵害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限制、妨碍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法行使权利。

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则、程序,合理配置各方诉讼权利,建立健全监督、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

坚持系统观念。做好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衔接,主要对检察公益诉讼的特殊程序、规则作出规定,其他部分适用现行相关诉讼法律规定,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明确案件范围案件管辖

检察公益诉讼法共6章、53条,主要规定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案件管辖等内容。

在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方面,结合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区分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明确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对实践中比较成熟的经梳理整合后分别予以列明。

在案件管辖方面,一是明确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行为人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办理。二是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外,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立案调查和诉前程序方面,一是明确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采取询问、勘验、检查、鉴定等方式收集证据。二是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在与行政机关沟通后向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三是与民事诉讼法、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相衔接,明确法律规定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关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不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在审判和执行程序方面,结合检察公益诉讼的特点,明确有关审判、执行的特殊程序。一是对一审程序中的证明责任、调解、撤回起诉等作出规定。二是对人民检察院以抗诉方式启动二审程序作出规定。三是对执行程序中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提请执行和移送执行、执行和解、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执行异议等作出规定。四是明确检察公益诉讼的相关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在涉外检察公益诉讼方面,该法明确规定,对外国组织和个人实施的侵害我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提升办案精准性规范性

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检察公益诉讼法充分考虑公益保护的实际需要,立足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审慎稳妥确定案件范围。

该法为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的精准性、规范性,区分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分别规定了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领域和情形。

该法以分项列明的方式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作了规定,涵盖有关法律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领域,并增列实践中各方认识比较一致的文化遗产保护、老年人和残疾人等法律规定的特定群体权益保障、国防利益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等领域。

该法与有关法律做好衔接,明确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应当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对诉前程序专门作规定

检察公益诉讼与一般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不同,不是简单地采取人民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的模式,更多的是通过诉前程序解决纠纷。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授权决定中明确提出,提起公益诉讼前,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从实施效果看,检察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对于推进公益保护的协同治理、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

检察公益诉讼法对诉前程序专门作了规定,将其作为法定程序:一是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在与行政机关沟通后向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内容应当包括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理由和依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对行政机关的整改建议和整改期限等。二是明确规定,法律规定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依法进行公告,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督促、告知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有关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不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本报北京11月6日讯


编辑:申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