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刘国敏
大运河山东段是南北水运关键枢纽,全长643公里。依据《大运河遗产山东段保护规划(2012—2030)》,共核定文化遗产128处,其中水利水运工程遗产104处、运河城镇6处、运河相关遗存18处;另有2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遗产构成体系,与运河共生传承,真实反映运河历史变迁与文化延续。
2025年10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省文化和旅游厅和沿河各市进行沟通、论证,形成协同立法共识,并推动项目列入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在省人大常委会统筹指导下,枣庄、济宁、泰安、聊城、德州等五市有序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协同立法工作,目前五市已分别出台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据悉,这是山东省继海岸带保护、海洋牧场建设、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后,第四次统筹开展区域协同立法。
据了解,各市出台的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聚焦统一的总目标、坚持共同的大原则,确保下好“一盘棋”,即以保护传承利用大运河文化遗产为宗旨,规定了大运河遗产范围,明确责任主体、保护措施等制度,加强文物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区域协同协作。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如枣庄市立足台儿庄运河特色,强化保护管理,统筹推进红色研学、工业旅游、农文旅融合发展;济宁市突出“运河之都”品牌打造,加强运河水系及水工遗存整体保护,推动运河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泰安市聚焦戴村坝、小汶河核心遗产保护,促进大运河文化与黄河文化、大汶口文化融合发展;聊城市以明晰部门职责为抓手,加强标志性遗产保护与运河专题博物馆建设;德州市突出空间管控、生态修复法治化,划定保护红线、守牢制度底线,推动千年运河文脉焕发新生。
下一步,山东将督促指导相关各市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法规宣传贯彻,推动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全面理解条例立法精神,全面压实监管责任,凝聚多方合力,着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并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文化的浓厚法治氛围,持续推动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注入新活力。
编辑:齐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