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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检察院制定分工方案系统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

2026-11-06 11:02:2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近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决定》,青海省人民检察院结合全省检察工作实际,制发《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决定〉的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以清单化、责任化、精细化举措,全面压实生态检察履职责任,系统构建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的高原生态检察保护工作体系。

细化履职举措,推动四大检察协同发力

《分工方案》立足青海“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聚焦国家公园示范省、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核心任务,坚持系统思维、靶向施策,紧扣《决定》核心要义,细化完善18条具体履职举措,精准划分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责任主体,构建“思想筑基、四大检察赋能、府检联动、专业支撑、社会共治、从严落实”工作体系。

在政治履职方面,明确各级检察机关主体责任,固化常态化学习研讨、人大监督对接、代表联动监督等工作机制,推动全体检察人员牢牢锚定生态优先履职导向,以精准履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在主责主业方面,进一步细化“四大检察”协同履职路径,明确刑事检察聚焦重点生态区域,从严惩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健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一体化办案机制;民事检察畅通生态权益司法保障通道,强化生态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监督及支持起诉工作;行政检察督促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履职,规范生态领域行政执法、行政执行监督,堵塞监管漏洞;公益诉讼检察统筹协同治理工作,深化跨区域检察协作、专项监督行动,探索高原生态惩罚性赔偿办案模式,打造生态系统治理青海样板。

夯实履职支撑,协同破解生态治理难题

为有效破解青海高原地域辽阔、生态点位分散、监管巡查难度大、专业认定门槛高等治理难点,《分工方案》专门细化协同共治、专业赋能、科技增效三大重点任务,全方位夯实生态检察履职支撑。

一是深化府检联动共治,健全与生态环境相关行政部门常态化会商、线索移送、联合办案、整改反馈机制,完善专业协助、联合专项行动工作模式,推动监管数据、执法信息、监测资源互联互通。

二是建强专业履职队伍,持续充实“江源益心为公”专业化办案团队,完善全省生态检察人才库、行业专家智库运行机制,聚焦强化生态环境检察履职等课题开展实务调研,破解专业认定、事实核查、整改评估难题。

三是深化科技数智赋能,依托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大数据筛查、人工智能比对等科技手段,推动生态检察监督从“被动受案”向“主动预警、精准治理”全面转型。

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多元共治工作合力

《分工方案》坚持治理、宣传、总结、提升一体推进,健全完善多元社会共治、法治宣传赋能、履职成果提炼、闭环督导落实全链条工作机制。

一方面统筹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和《决定》常态化普法宣传、以案释法工作,持续擦亮青海生态检察工作品牌,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舆论监督,不断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持续激活壮大“江源益心为公”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深化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科研院校的联动协作,构建多元参与、共建共治的生态保护治理格局。

另一方面全面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层层传导履职压力、压实工作责任,同时注重提炼总结高原生态检察特色经验、创新举措与典型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以规范化、品牌化、系统化履职,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落细、见行见效。

编辑:韩煜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