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 11月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等1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张勇委员表示,精简优化有关基层编制专项规划的规定,对部分条款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重要举措。
林锐委员说,修正案草案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大幅减少了基层编制有关规划的负担,对今后有关立法工作也是一个启示。建议今后的立法工作,坚持精简必要的原则,既要系统完备,又要简明易用,避免内容繁复臃肿。
吕彩霞委员建议,将海岛保护法第十一条中的相关内容修改为“沿海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原因在于,我国大大小小的海岛有上万个,情况极其复杂,分布极不均衡,有海岛组成的市、县,也有海岛组成的省;沿海的省份中,有的省份只有几个、十几个、上百个海岛,有的县可能就有上千个海岛。如果绝对取消县级编制有关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对一些海岛较多、较复杂的县未必合适。因此,改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编制”,一些海岛县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编制或者不编制,可能更好。
邓秀新委员指出,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国家建立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建议保留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省级规划框架下制定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的义务,而非完全取消。可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省级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这样既减轻规划编制负担,又保留基层应急工作的制度抓手。
编辑: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