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国有资产法草案二审稿11月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部门、代表建议,完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此,草案二审稿将草案一审稿第三十三条移至总则,修改为:国家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完善风险防范和利益保护机制,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地方建议,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合理配置相关规定。对此,草案二审稿作增加规定,国有土地、矿产、海域等自然资源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相关使用权原则上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出让;增加规定,国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
有的地方、部门建议,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此,草案二审稿将草案一审稿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清查核实、产权登记、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统计分析、资产评估、考核评价等基础管理制度,掌握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为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并完善关于国有资产统计分析、数据资产管理的规定。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建议,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对此,草案二审稿在第三章中单列一节,对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作出规定。
编辑:康婧轩